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所、厂、
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1]工字021号)
院属京区各单位工会:
为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院工会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工会在换届过程中,认真按照工会换届工作的民主程序进行,从而使工会组织的换届工作做到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
中国科学院工会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若干规定
(1991年9月8日)
工会换届工作是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应该做到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国正会章程》和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墓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将中国科学院所、厂、公司工会换届工作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基层工会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院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任期一般为四年。
2.凡到届均应及时改选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需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同级党委和院工会同意。
3.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任务的工会委员会,改选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同时进行。
二、换届前的准备工作
1.基层工会届满前2-3个月,应向同级党委和院工会汇报换届的意见和设想。
2.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换届计划应报同级党委和院工会(计划的内容为: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名额确定、委员条件等)。
3.起草本届工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召开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征求换届工作计划和工会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
5.利用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和民主选举意义的教育,并贯穿于整个选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