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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制度的通知

  五、报告表的正确使用:
  1.各经办行均应使用《外汇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的单币种的联行外汇往来报告表(报告表由经办行自行解决)。如须用旧报告表应将表中“上日余额”改为“上期累计发生额”;“本日发生额”改为“本期累计发生额”;“本日余额”改为“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填制发生额时必须与本行联行账簿的数字核对一致。
  2.必须填明行名、行号、日期、编号、上期累计发生额、本期累计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并注明对账联、销账联的张数。
  3.联行往来报告表不论业务量大小必须按旬向总行编报一次,并加盖经办和复核员名章,在填报行栏中加盖联行专用章。
  4.凡收到上年度的联行业务报单,在上划联行汇差和填报联行外汇往来报告表时,上年度报告表必须按照上年度的序号编号,与本年度的联行分别处理。凡是上年度的联行业务在汇差电文中必须注明“PY(上年)字样”。
  六、查询查复:
  1.联行往来查询必须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的原则。往来行要积极配合,不得敷衍了事。
  2.对总行发出的查询,不论是否是本行差错,均应主动向原对方联行机构联系,查清问题后及时查复总行。
  七、各管辖分行根据联行制度办法,结合今年全国国际业务大检查的要求,对所辖机构的联行业务进行一次检查。切实加强对联行业务的管理。
  八、考核评比。为了促进联行业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总行决定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各经办行的联行往来业务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全国通报。

                                                        1991年9月23日

  附:

全国联行外汇往来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促进各经办行严格执行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凡发现不按制度处理各项联行业务的实行分类扣分。
  二、扣分标准
  1.联行报单不按规定填制,字迹潦草模糊,要素不全,用错报单,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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