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严格执行
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制度的通知
([91]工银国字第74号)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制度自从一九八九年实行以来,各联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很多,特别在联行报单的填制使用,汇差清算,汇差电文,报告表填报等方面均未能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联行查询查而不复,积攒了许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形成总行连续三年的联行汇差不能清账。到目前为止,联行汇差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度差美元借方余额294043.04,港币贷方余额1202729.96,九年度差美元借方余额548,385.49,港币借方余额1.202,454.88。为查清以往年度的汇差和使九一年联行对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经办行积极协助总行尽快查清未达,主动与总行进行往来存款账户的对销账工作,并重申必须执行《中国工商银行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各经办行之间的往来除从境外和当地中行调款以外,在本行内部一律通过联行往来进行汇划,不得向总行发一对一的转账电传。
二、各经办行参加联行往来的前提必须在总行开设外汇清算资金账户。除总行规定经办行在总行规定经办行在总行保留的美元,日元,英镑,马克,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法国法郎,瑞士法郎,港币九种货币可以发生联行往来以外其他币种不能发生联行业务,各联行机构不得向非联行机构的外汇业务行签发报单。
三、联行报单的填制:
1.各经办行必须按联行业务的正确方向填制联行报单,凡经查询或事后发现报单用反,应填制反方向报单冲正后,再发出正确的报单。
2.发报行填制报单的内容不得省略,电汇业务必须根据报单内容按照总行规定的电报格式(发报日期,本行业务编号、密押、报单号码、借方报单或贷方报单等内容)发报。
3.收报行收到联行电传,必须严格按电传内容填制补充报单,不得并笔填制。如发现电传内容不全必须查询证实后,方可处理。“发报行日期”要按电文中的“DD”日期填制,为便于对账补充报单不可缺少报单号码,密押,金额大,小写等项内容。
4.所有联行业务往来凭证、报告表、查询。查复必须加盖联行专用章。
四、及时清算联行汇差。各级办行发生联行业务的当天必须向总行及时清算联行汇差,填制汇差报单时必须在报单的摘要栏内加注当天所清算的各笔联行往来业务所发生的各笔联行报单号,以便查实。经办行如汇差报单填反,电传正确,可以原反方的红字报单向总行冲正,并填发一份正确报单,不作冲账处理。如报单填制正确而电传反方,应向总行同时重新发二份加押电传(用新押),一份冲正错误电传,一份正确电传,由总行进行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