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经港澳和其他国家转口欧共体国家
冻兔肉农残检验事宜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1]473号 1991年9月23日)
各直属商检局:
据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反映,对欧共体国家出口冻兔肉,绝大部分是直接贸易,还有一部分是经香港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转口到欧共体国家,这一转口部分没有检验农残,数量虽小,但对我出口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影响很大,为防止农残超标的冻兔肉通过转口到欧共体国家,决定:凡经港、澳或其他国家转口到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一律按国检检[1991]185号文规定,进行农残(666,DDT)检验,合格后出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