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12日 国税发〔1993〕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自今年7月1日实施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两则”),是我国企业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为适应
“两则”的执行,有利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计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未出台以前,国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暂按
“两则”及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