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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全部行政辖区的范围(一万六千八百平方公里)。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镇体系的布局,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
  市区要坚持“分散集团式”的布局原则,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连成一片。要疏解市区,开拓外围,集中紧凑发展。城市建设的重点要从市区向远郊区转移,市区建设要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要尽快形成市区与远郊城镇间的快速交通系统,加快远郊城镇的建设,积极开发山区,实现人口与产业的合理分布,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近期要抓好亦庄新城等重点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
  五、切实保护和改善首都地区的生态环境。要建设完善的城市绿化系统,严格保护并尽快实施规划市区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地区,保证城市地区足够的绿色空间,形成合理的城市框架和发展格局。要继续抓紧治理大气、水体、噪声以及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污染,严格控制在市区特别是水源上游、城市上风向发展有污染的工业,对市区内现有的污染扰民项目,要进行产业调整或逐步外迁。要坚持执行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密度和高度控制等要求,不得突破。要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改善地面交通和建筑拥挤的状况。要进一步加强首都地区的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特别是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及其他重要地区环境的综合治理。
  六、《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古都风貌的原则、措施和内容是可行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必须保护古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整体格局,体现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规划和设计水平,塑造伟大祖国首都的美好形象。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明确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首都水源不足、能源紧缺、交通紧张等重大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共同研究,具体落实有关南水北调、陕甘宁天然气进京、京津运河等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方案及实施步骤。要坚决采取节水、节能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以缓解水源、能源紧缺的矛盾。要加紧实施首都的交通发展战略,落实有关政策,大力发展地铁、轻轨交通及其他大运量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快速道路系统,建设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尽快形成现代化的综合交通网络。要研究、预测小轿车的发展前景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及早采取必要的对策。要进一步搞好首都国际机场的规划和建设,为充分发挥机场的潜力,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尽快研究解决北京地区空中交通管制问题。要抓紧研究论证,尽快确定首都第二民用机场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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