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办公厅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1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和社会团体办的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独立核算的),发生伤亡事故是否报告统计?
  答:应予报告统计。按其登记注册的企业性质报告统计。
  15.各种企业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如何报告统计?
  答:各种企业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凡属独立核算的企业,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按城镇集体企业报告统计,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由主办单位统一报告统计。但国有矿山企业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矿山,经济上不实行独立核算的,或虽为独立核算,但产量、产值计入国有矿山企业的总产量、总产值的,则应随同该国有矿山企业一并报告统计。
  16.国有与国有、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国有与私人、集体与私人等合营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
  答:具备法人条件,独立核算的紧密型联营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联营后新企业性质报告统计;具有相同经济性质的联营企业,仍按原经济性质报告统计;不同经济性质的联营企业,填入“其它经济”栏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仍按其原企业性质各自报告统计。
  17.劳改、劳教系统所属的生产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
  答:劳改系统生产单位的职工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的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均应报告统计。劳改、劳教中的人员统计在“非本企业人员”栏内。
  18.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华侨或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如何报告统计?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上述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同国内的其它企业一样,进行报告统计。其中外籍职工及港澳台职工也按本企业人员进行报告统计。
  19.股份制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按哪种经济企业填报?
  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的股份制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按股份制企业报告统计,填入“其它经济”栏内。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仍按原企业经济性质各自报告统计。
  20.采盐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统计?
  答:采盐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计入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里的“采掘”合计数内。
  21.移山填海工程爆破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归矿山统计?
  答:不属矿山统计范围。
  22.水利、电力、铁路、公路的施工单位打隧道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如何统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