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抓紧时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培训方案》(附后)的安排,积极开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并将学习、宣传工作部署、机构人员落实情况等,于今年九月底以前书面报告我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该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确立市场竞争规则,建立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能所依据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了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准确地依据该法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正确处理因不正当竞争引起的纠纷,并使各类经营者正确理解该法的各项规定,正当地从事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我局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九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以利于这项法律顺利地贯彻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一、系统内的学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大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该法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提高干部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要组织动员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认真学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知识,领会立法的意图,掌握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以保证该法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