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1993年9月10日 工商法字<1993>第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规范市场行为、确立市场竞争规则,建立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能所依据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该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大局。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提高认识,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准确贯彻实施《反不当竞争法》,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知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分期举办培训班,逐级进行培训。在今年底以前,要将三分之二的应训人员培训完毕,明年三月底以前,要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二、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为该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向社会各界宣传工作,将宣传《反不当竞争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各项规定的具体内容,使该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会同中宣部、司法部下发联合通知进行部署,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内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营销人员及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承担起对社会宣传培训的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