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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1993年9月6日 财政部〔93〕财工字376号)


  我部(93)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区、部门来电、来信反映,新制度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政策衔接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更新改造基金出现赤字后,能否冲减国家资金?
  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结余转作国家资本金;如果更新改造基金为赤字,可在转入资本金前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
  二、资本金出现负数怎么办?
  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转帐时,应以资本金不出现负数为原则。对于少数企业在衔接转换时可能出现的负数,属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等资金,在资本公积金挂帐处理;属于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等资金,在盈余公积金挂帐处理。
  三、原职工福利基金按照(93)财工字第199号文件规定冲抵后仍是赤字如何处理?
  企业按(93)财工字第199号文规定的专用基金冲抵职工福利基金赤字,以允许冲抵的专用基金不出现赤字为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如按规定冲抵后仍有赤字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按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分别处理,属于医药费等费用方面的,在流动负债挂帐处理;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方面的,在公益金挂帐处理。
  四、(93)财工字第199号文件规定,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和承包风险基金,其余额转作盈余公积金,其赤字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是分项结转还是加总结转?
  上述几项专用基金应加总结转。
  五、(93)财工字第199号文件规定,已完工项目的长期负债利息,经过批准冲减专用基金结余,其专用基金范围是否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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