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
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
(1993年8月28日 工商企字<1993>第265号)
清理整顿公司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已予撤销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限期办理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77号)精神,通告如下:
一、吊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所有公章一律作废。
三、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善后事宜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1、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
2、中国康华人才开发公司
3、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
4、中国康华龙升公司
5、中国康华技术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