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颁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
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3年8月21日 <93>财外字第500号)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颁发以后,对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伙食费包干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文件规定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执行。
二、根据物价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卡塔尔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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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币 别│ 每人每天伙食费 │每人每天│每人每天│
│号│ │ ├────┬───────┤ 住宿费 │ 公杂费 │
│ │国家和地区│ │包干标准│ 按实报销标准 │ 标准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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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卡塔尔 │美元 │30 │37 │5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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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巴林 │美元 │28 │35 │35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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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台湾 │美元 │32 │40 │6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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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肯尼亚 │美元 │13 │16 │4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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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毛里塔尼亚│美元 │24 │30 │5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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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津巴布伟 │美元 │16 │20 │2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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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加蓬 │法国 │140 │180 │190 │50 │
│ │ │法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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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科特迪瓦 │法国 │130 │160 │170 │50 │
│ │ │法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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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波兰 │美元 │16 │20 │4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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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葡萄牙 │美元 │22 │28 │5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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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大利 │美元 │28 │35 │4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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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瑞士 │瑞士 │50 │63 │80 │20 │
│ │ │法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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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墨西哥 │美元 │24 │30 │4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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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乌拉圭 │美元 │24 │30 │5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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