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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

  三、健全监察机构,加强对系统监察工作的指导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监察机构,充实配备得力干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构,既负责本单位的监察工作,也要结合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系统内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系统内不廉洁和腐败行为发生原因的分析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立足防范首先要着眼于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教育,要有针对性、群众性;要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有实际收效的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加强防范。
  五、通过查处违纪案件,研究发案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集中力量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抓住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扩大教育面。要将微观的查处案件与宏观的综合治理相结合,并着重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中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发案原因,提出和采取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对策和措施,推动反腐败综合防范治理。
  六、抓重点,加强专项治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准管理对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目前要对“证、照、摊、案、费”,财务、基建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加强专项治理。继续下大力气纠正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惩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选准专项治理题目,精心组织,治理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
  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具体情况,抓住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复繁琐、形式化的廉政制度进行清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强化,形成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
  实行岗位轮换制。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制止不廉洁行为,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重要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地实行交流轮换,并形成制度。
  实行奖惩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廉洁问题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在廉政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个人违纪问题经查实后,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不论是否给予行政处分,均可酌情给予停发奖金等经济处理和调整重要窗口岗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组织处理;对不重视廉政建设,领导不得力,队伍内经常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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