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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高校比较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好本地区高校的内部保卫工作。
  各高校党委都要明确一名副书记主管内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机构既是党委的保卫部,又是行政的保卫处,由党委统一领导,保卫业务同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一般应由党委委员担任,其任免调动应事先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规模较大的高校保卫部(处)应设立调查研究科,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不设调查研究科的保卫部(处),也应配备专职从事此项工作的干部。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立保卫委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和党委保卫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其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使内部保卫工作层层落实。
  目前高校保卫部门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的干部数量较少,有的年龄偏大,有的素质偏低。学校要有计划地考察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懂业务、懂教育、懂法律的优秀青年干部尽快补充到调查研究工作干部队伍中来。同时,注意发挥各级党组织保卫委员的作用。要加强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要依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个协助有关高校尽快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科或专职干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高校保卫部门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在近期内重点加强对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的高校保卫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切实贯彻党委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教育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做好内部保卫工作
  高校党委要把内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提出任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经常对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积极分子加强反和平演变的教育和敌情教育,认清和平演变的现实威胁,树立反和平演变的政治观念,积极配合政府和学校做好保卫工作。
  要注意发挥学校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师生员工中积极分子的作用。依照他们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和重点人物、重点部位的动向。
  五、解决内部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装备器材
  要根据内部保卫工作的需要,拨出专门的经费逐步配齐装备器材。各高校要按照学校出一点,上级领导部门拨一点,区分重点和一般,分期分批解决的原则,在二三年内逐步达到《高等学校保卫工作装备器材配置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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