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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91)工银住字第2号 1991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后,各行为发展住房金融业务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支持各行开拓这项新业务,总行将住房贷款规模专项下达,请各行认真管好用好这项规模,确保实效。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贷款投向,此项规模只能用以支持房改,不得挪作他用。各行应本着支持房改、确保实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安排使用。要重点选择在我行开户的、按房改精神进行房改的生产效益好、有建房条件、有还款能力、能为我行配合房改提供金融配套服务的有效办法和经验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支持他们建造和购买商品房,以起到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的效果。对个人贷款要慎重。住房存贷款办法、贷款期限、利率暂由各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贷款管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要认真管好这项规模,周密安排,严格管理监督。目前,此项贷款暂按总行(89)工银发字第67号文件的规定:在“114住房专项贷款”科目内核算,科目内设“对公”和“对私”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企、事业单位住房专项贷款和个人住房专项贷款。其项目电报的统计归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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