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关于试行《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
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91]教字190号)
各分院、直属所、院校:
为了使我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各证书制度规范化,使实验技术人员更快地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和优质服务,我们根据《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试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验技术岗位的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附: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日
附:
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根据《中国科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试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组织领导
1.试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是提高我院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主要措施。合格证书是进入实验室的资格证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2.中国科学院各分院成立由教育、人事、技术条件、计划、办学基地共同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委员会,聘请有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的技术考核工作。
3.各单位应结合自己地区和专业的特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京外直属所可就近参加分院的培训考核工作,北京地区统一由北京地区联合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发证工作。
二、考核要求和内容
1.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二个方面。
2.凡参加实验技术能力考核的人员,必须经过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按照我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如未完成规定的全部理论知识培训课程,则应参加相应课程的补习和考试,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3.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技术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常用实验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一般的维修和制作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