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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1年8月31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常州财经学校:
  为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心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人才的成长,以建设一支适应金融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知识水平,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和建设努力工作。
  第四条 凡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银行行政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坟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调配、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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