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债券发售专柜发售债券时,要按规定办理债券的出库手续。由专柜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给筹资部门审核并在各联签章后,交金库保管员,保管人员核对出库单并按单发券加盖个人名章后,将一联出库单交会计部门登记表外科目明细帐,一联留存,登记“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登记簿”。一联退专柜,一联退筹资部门凭以登记台帐。
专柜领回债券后,应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国家投资债券登记卡”,领入债券时记入“收入”栏,当天发售额记入“付出”栏,结记余额。
4.储蓄所发售债券时,比照上述“3”的方法办理债券的出库手续,以一联出库单登记“088未发行国家投资债券”表外科目明细帐。
国家投资债券出库的表外科目核算手续,严格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办理。
三、债券的发售
1.现金购买债券的处理
(1)购券人持现金到债券发售专横购买债券,应填制一联“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交款单”(格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交款单”,交款单来不及印制的可暂用其他交款单代,但需在交款单上加盖“1991国家投资债券”戳记),连同现金一并交专柜经办员。经办员发给购券人铜牌(或其他取款牌,下同),并在交款单上注明铜牌号码。经办员审核凭证,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个人名章,连同现金一并交复核员。复核无误收妥现金,在交款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和“现金收讫”章,根据交款单的金额配券,在交款单上注明券别、张数,然后将债券和交款单退交经办员。经办员应按交款单注明的券面金额与债券核对和复点无误后,呼号,核对金额,收回铜牌,将债券交购券人。在“交款单”上加盖“券已发”戳记留存,并逐笔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
(2)每日营业终了,发售专柜根据“交款单”按券别汇总编制“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发售清单”一式两联,经复核无误后,连同现金收入日记簿及现金交出纳柜台。出纳人员核对清单与现金收入日记簿一致,清点现金无误后,在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一联自留,作库存现金付方凭证附件,一联退发售专柜,专夹保管。经办员同时根据“交款单”填制收方记帐凭证,“交款单”作附件,并交会计部门办理转帐。
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