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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会计处理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会计处理手续》的通知
(建总发字[91]第165号 1991年9月7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做好我行国家投资债券发行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会计处理手续》印发你们,请即转知所属认真执行。各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细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会计处理手续

  一、会计科目、帐户
  1.增设“423国家投资债券资金”科目,核算我行发行国家投资债券集中的资金。发行债券收到资金或兑付债券由上级拨入资金时记收方,上划资金或付债券时记付方。
  2.示设“424国家投资债券贷款”、“424国家投资债券贷款”科目分别列资金平衡表第2页第31行和第4页第46行;并分别归属人民银行全国统一会计科目“0646自有资金”和“0581基本建设贷款”科目。
  3.增设“089待收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利息”表外科目,按年度投户,核算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在贷款期内按规定挂帐虚收的利息。
  4.增设“088未发行国家投资债券”表外科目,分年度按券别设户,核算国家投资债券的调入、发行及销毁。
  二、债券的领取
  1.投资债券由总行筹资部分配调拨给各分行。筹资部填制国家投资债券调拨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筹资部留存,分行持调单第二联(第三、四联分行留存)办理领券手续。分行向总行领券时,领券人应持分行正式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总行筹资部领取调拨单凭以填写填制投资债券出库单一式四联(注明券别和券面起讫号码),在四联出库单“领用人”处签章,分行领用负责人估“领用主管”处签章,连同介绍信交总行送财会部。总行财会部审查无误后在四联出库单“记帐”处盖章,第一联出库单和总行开出的第二联调拨单代“088未发行国家投资债券”表外科目付出记帐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帐。第二、三、四联交出纳部门。出纳部门审查出库单无误后,在二、三、四联出库单“出纳”处兽章,根据第二联出库单(分行介绍信作附件)配发投资债券,并凭以登记“国家投资债券登记簿”。第三联出库单退分行,第四联筹资部留存,凭以登记台帐。
  2.分行领回债券后,由经领人根据总行的第三联出库单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办理入库手续。筹资部门审查无误后在三联入库单“业务”处盖章,连同债券和总行签发的出库单第三联交出纳部门。出纳金库保管员审核单据、清点债券无误后,一联交会计部门凭以登记表外科目明细帐,一联自留登记“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登记簿”(总行签回的出库单第三联作附件),第三联送筹资部门凭以登记台帐。各基层行处、所领取债券时均严格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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