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会计科目、
代号及资金平衡表有关项目的通知
(1991年10月14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随着全行业务的发展,我行会计科目几年来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于都是局部的修订,因此有些科目及其代号已不够条理,总行已准备在1993年全面修改会计制度时一并修改。为了适应明年工作需要,现增设、调整部分会计科目及代号(附件一),随文随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通知所属执行。
一、新增会计科目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取消、合并的会计科目使用至1991年12月31日止。增减和合并的会计科目,应在年终结转时通过“会计科目些转对照表”办理余额结转。
二、根据这次调整会计科目,相应修改了资金平衡表,从1992年1月份起,各行按新的资金平衡表格式(附件二)传送总行。请各行认真做好新资金平衡表远程通信软件项目的调整工作。
各行使用的空白资金平衡表由各分行自行印制(一年用量)。
三、此次调整的会计科目涉及到一部分对外帐户,各单位的帐号是否变动,由各行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凡是变动帐号的应在年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明年会计核算的顺得进行。
附件一:
关于会计科目及代号的调整
一、增设会计科目
1.增设“218市政公用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单位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2.增设“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核算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存入的专项建设资金,如铁道部门实行经济承包专项资金、石油天然气公司发展资金等。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内核算的上述资金,应分别转入相应科目内核算。
3.增设“239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4.增设“241对外承包企业存款”科目,核算在国外承包工程和劳务的企业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5.增设“206特种存款”附附目,下设预算内、预算外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军队(含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6.增设“21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按中央、地方设“待报解预算收入户”。核算我行经收国库业务收纳的预算收入。按人民银行规定每天将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先列入本科目专户核算,于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划金库支库,并结清本科目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