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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3.群众评议材料、组织推荐意见和专家推荐意见;
  4.成果记录。指专业技术人员的成果、奖励证书、事迹介绍材料、创造发明及科研成果等评价材料;
  5.学历证明和各种专业理论学习培训成绩及有关结业证明、国内外进修、考察情况等;
  6.差错、事故登记,重大技术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及其惩处记录;
  7.论著材料;
  8.职务变动情况(专业技术职务应附审批及聘书的复印件);
  9.其它应归档材料。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中因登记性质的档目较多,为满足不同的阅档目的,对重要的登记事项必须附以情况说明材料或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以提高考绩档案的实用价值。
  第七条 建档要求
  1.要逐项认真填写的内容应是准确无误的最新情况。
  2.学历应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如是肄业应注明,并写清规定修业年限和实际修业年限。
  3.要按时间顺序填写。
  4.登记内容应择主要事项填写,防止主次不分,形成流水帐。填写与他人合作的项目或合写的文章、论著时,应实事求是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5.呈报表中各表格已载明填写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填写。
  6.对上报或收集的材料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都应认真鉴别、清理,档案中应该归入而欠缺的材料,应及时补充。
  7.分类排列,按第五条所列九项内容排列先后顺序,做到分类清楚。并按排列顺序逐项签证,以便于查阅,登记时在每一类之间可空出数款,以备今后增加材料时增记。
  8.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材料,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9.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10.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应单独立卷,与行政干部档案分别保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聘任呈报表,在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同时,应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一份。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
  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中,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由所在行的人事部门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和管理:
  1.总行负责总行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总行机关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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