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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一元、五角一角金属货币的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一元、五角一角金属货币的通告
(1992年5月8日)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我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一元、五角、一角金属人民币。现将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分别通告如下:
  一、一元币为钢芯镀镍,镍白色,圆形,边部无丝齿,直径25.00毫米,边厚1.85毫米,单枚质量6.05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牡丹为主景,在牡丹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1元”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二、五角币为黄铜合金,金黄色、圆形、边部有间断丝齿,直径20.50毫米,边厚1.65毫米,单枚质量3.80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梅花为主景,在梅花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5角”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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