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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工作警官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工作警官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的通知
(1991年9月5日 司发[199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工作警官学校:
  现将《劳改工作警官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改工作警官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

  一、学校性质和培养目标
  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属于中等专业学校。
  劳改工作警官学校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从事劳改工作的应用型中等专业人才。
  学生的具体培养目标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劳改事业,愿为劳改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了解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熟悉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的主要法律,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管理劳改生产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劳改工作警官必需的警察体育知识和技能,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整的警容风纪。
  二、学制、招生对象
  学制两年,招收参加全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
  甲、管教工作专业
  两年应开设课程总学时1780-1850个,其中必修课应占总学时的80%左右,选修课应占总学时的20%左右。
  必修课21门,1520学时左右,选修课11门,330学时左右。
  1.政治理论课:300学时,约占总学时的17%。
  (1) 哲学 90学时
  (2) 政治经济政治经济学 80学时
  (3)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70学时
  (4) 人生与道德(含警官道德) 60学时
  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及形势任务教育每周2学时(不计人总学时)。
  2.基础课:240学时,约占总学时的13.5%。
  (1) 形式逻辑 60学时
  (2) 演讲与口才 70学时
  (3) 体育 110学时
  3.专业基础课:390学时,约占总学时的21.5%。
  (1) 法学基础理论 50学时
  (2) 宪法 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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