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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
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铁道部:
  你部《关于对<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铁卫保函[91]397号)收悉。我局认为你部根据我国铁路现状我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逐步施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做法是切合实际的。
经研究,同意:
  1.本标准施行之后的新、改、扩项目均按标准执行。
  2.可以由你部有关司会同我局污管司共同制定《铁路运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运行噪声控制规划》由你部制定为宜,以利于实施;标准中的个别概念若要改动,应按标准制(修)订有关程度,待本标准下一次修订时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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