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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
技术人员死亡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1992]60号 1992年6月1日)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的请示》(沪民优[92]第10号)收悉。经商人事部、财政部,现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政府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围,不应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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