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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1992年1月1日 交运发[1992]29号)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三条 货物港务费
  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第四条 装卸费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
  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
  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D.出口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E.重、空箱在进出港区范围时填制设备交接单。如减少其中任何作业,费用不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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