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2年3月13日)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中央军委同意全军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党委和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亲自动手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树立新的住房观念,积极支持房改工作。通过全军共同努力,使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下,我军住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含职工,下同)的住条件不断改善。但是,由于长期实行低租金和基本上由军队包下来的住房制度,不能从经济机制上保证住房的正常建设和维修,也不能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加上较多的非编人员滞留营区,致使干部住房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关于住房问题,邓小平同志于一九八0年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改革总体设想。这是我国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好干部住房问题,为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服务。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采取统一改革模式、统一租金标准、统一起步时间、军内自行运转的做法,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的近期任务是以改革低租金为主,同时有条件地出售军产住房、集资建房和建立住房基金等,加快解决住房问题。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过渡到住房商品化和管理社会化。
一、改革低租金
(一)分步提租。第一步,从1992年7月1日起,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基本月租金调整到0.32元。第二步,从1994年1月1日起,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基本月租金调整到0.55元。争取在本世纪末将住房租金逐步提高到包含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