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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
群众性歌咏活动的意见
(1992年1月11日)


  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低俗歌曲的影响,使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国家教委在各地中小学普遍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基础上,于1990年向全国推荐了优秀少年儿童歌曲80首。其后,又于1991年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小学生歌咏(录像)比赛。这些活动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积极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含新疆建设兵团)都转发了国家教委文件,认真组织了歌咏活动和比赛,上亿各族中小学生参加了这项活动,不少地区形成了“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的可喜局面。对教育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歌咏活动及这次比赛的成果,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校群众性歌咏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歌咏活动,对于发扬民族的优良传统,振奋革命精神,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低俗歌曲的影响,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实施《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一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重视和发挥优秀歌曲的教育作用,把开展歌咏活动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中小学群众性歌咏活动是中小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要切实按教学计划和音乐教学大纲的要求上好音乐课,提倡在高中阶段开音乐选修课。要有效地利用各种群众活动宣传、教唱、演唱优秀歌曲。结合学校艺术节、文艺演出、文艺讲座、体育活动等,组织好群众性歌咏活动。
  三、国家教委将每年向中小学生推荐一批优秀歌曲,并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教唱推荐歌曲,由电教部门制作并提供录音带和录像带。各地应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推广优秀歌曲。要提倡为中小学生创作优秀歌曲,开展好征集优秀歌曲活动,要加强对歌曲集、录音带、录像带的管理,严禁不健康的歌曲进入校园。
  四、国家教委将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性中小学生歌咏比赛,并进行多种形式的评奖活动。各地可相应制订开展歌咏活动和比赛的办法,逐步形成制度。比赛与评奖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立足于普及,注重群众性,提倡“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要有利于加强音乐课教学和开展歌咏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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