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编报1991年度储蓄年终会计决算的通知
(1991年11月7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今年是执行新的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第一年,在各行的共同努力下,新的核算制度普遍贯彻执行,会计核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终会计决算是一年核算工作的总结,各行要认真抓好这一环节。要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核对帐目,保证全年财务的正确,为建立新年度帐务打好基础。
为了做好今年的储蓄年终会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的准备工作
1.各级行处的储蓄所(柜),在11月底对帐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和试算平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各储蓄所(柜)及事后监督部门都要及早动手清查帐目,各管理行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核算力量薄弱的储蓄所,应派人3协助工作,绝不能让错帐跨年。
3.12月份的各类储蓄分户帐余额必须通打准确,保证总帐与分户帐一致 ,做到帐帐相符。
4.按往来单位核对“内部往来”科目帐,保证相符。年内签发的内部往来凭证,必须全部入帐,防止未达帐项。
5.清理暂收、暂付款项,年终一般应无余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清理时,应抄列科目余额表,并加以文字说明。
6.按登记簿的记录,核对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做到帐实相符。
7.12月31日所有帐务必须全部轧入当天帐内,不得有跨年帐。
二、新旧帐簿的结转
1.总帐的年终结转应编制“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凭对照表建立新年度总帐(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应订入新年度1月1日凭证内)。
2.各种分户卡片帐、专用帐、明细帐,分户日记帐及各种登记簿的结转,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办理。
3.帐户结转后,总帐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所辖分户帐各帐户余额之和应核对相符。总帐各科目收付双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三、年终决算报表
1.编报“储蓄营业年度报表”(12月份营业月报表照常报送)。
2.填报“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及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情况表”。其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按总行199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通知办理。
四、决算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