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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核对证件内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核对证件内容问题的复函
(1991年12月29日 银复[1991]535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工银函[1991]132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行一九八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第八条“存款未到期储户如急需全部或部分提前取款的,可凭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是指银行在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只需凭存单和足以证明存款者本人身份的证件(工作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对存单的真伪、证件姓名与存单姓名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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