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贷分离”的制约方法和实施步骤“审贷分离”总的制约方法是,先横后纵,自下而上,纵横结合。其基本实施步骤是,由点到面,分步推行,逐步到位。(一)横向“双轨平行”制约。即调查管理岗将有关材料和认定结论提交审查核准岗,审查核准岗对某问题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通知调查管理岗重新认定。审查核准岗将审查核准的结论及材料提交专业部门负责人,转入纵向制约。(二)专业部门负责人在借款合同有关栏签署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人(行长、主任、经理)审批。(三)经审批同意的贷款,由会计部门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四)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内部各岗位运作的组织领导和内外部的工作协调,严禁反程序操作。(五)检查监测岗负责事后制约。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监督,反馈调节。(六)调查管理岗与审查核准岗不得相互兼任。如人员不足,审查核准岗可暂由主管负责人兼任,以后逐步充实人员,达到专岗专人。(七)实施“审贷分离”要有步骤的进行。首先,要在县级行和业务量较多的营业所(分理处),以及各级管理行直属的营业部、信托公司、国际业务部实施,具备条件后再全面推开。同时,总行确定的试点行,在“审贷分离”形式选择上,要大胆探索,步子可以大一点。(八)农村信用社可比照本方案执行。首先应在经营业务的县联社实施。
四、实施“审贷分离”的配套措施。(一)在贷款审批决策程序上,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实行各级行长(主任、总经理)决策制。(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县支行为单位,对信贷人员实行相对集中管理使用。根据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调整和划分各自的岗位职责。(三)合理调整贷款审批权限,逐步实行贷款额度与贷款风险状况挂钩的审批标准。审批的贷款额度要划小,测算贷款风险的系数要划细。(四)实行“审贷分离”要与信贷管理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信贷管理规范化的内容要分解到各个岗位,成为各岗位的操作硬件。(五)充实信贷人员,保证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各行要根据本行机构人员的实际状况,按照“审贷分离”以岗定人的要求,优先保证专业信贷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需要。把政治业务素质好,适应各岗位管理需要的人员充实到信贷管理各岗位上。同时,充分调动现有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制定对贷款管理过程各层次,各岗位(人员)工作考核奖罚办法,根据贷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定期监测考核。(七)各行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信贷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酢“审贷分离”的具体操作办法。要从横向岗位制约、纵向权利制约、各岗位和层次责任制约以及各岗位考核奖惩利益制约等方面对实施“审贷分离”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