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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
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农银发[19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信贷管理工作中实施“审贷分离”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因此,各级行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实施“审贷分离”要同实施信贷管理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防止任何反程序运作。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在信贷管理

岗位实施“审贷分离”的试行方案


  为了逐步建立健全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内部岗位制约机制,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外部环境,防范和减少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和原则(一)“审贷分离”实施的范围是,农业银行所经营的农、工、商各类本、外币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票据贴现和资金拆借。重点是新建企业、新开项目、新发展的客户及风险较大的贷款。(二)“审贷分离”是指贷款管理过程中,将贷款受理、调查、审查、决策、检查等环节的职责适当分解,使之分别由不同层次和相对独立的岗位(或人员)来承担。以期在贷款管理上建立起横向和纵向制约相结合的岗位制约机制,健全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三)实施“审贷分离”要遵循合理划岗、明确责任、严格制约的关系和协调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审贷分离”的基本形式和岗位职能针对农业银行的信贷队伍状况和贷款管理特点,将“审贷分离”的基本形式确定为三查岗位分离。岗位分离的具体做法是,在信贷部门内部,根据贷款过程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贷时、贷后的管理职能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岗位,即调查管理岗、审查核准岗、检查监测岗。三个岗位原则上由专职信贷管理人员承担,使其在不同的岗位上各负其责,互为制约。(一)调查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借款申请,运用科学的调查、分析、评估技术,结合社会经济、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根据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对申请借款单位管理人员素质、贷款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贷款条件进行事实认定,并负责贷款的发放、本金和利息收回等日常管理工作。(二)审查核准岗位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信贷政策和原则,对贷款调查管理岗位提交的报告内容和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及贷款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利率、方式的意见,经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人审批。(三)检查监测岗位的主要职能是,对贷户和每笔贷款使用进行监测。工作重点是检查督促,盘活沉淀贷款;发现贷款投放中的偏差,提出信贷制裁意见;考核信贷效益,对贷款项目实施评价与总结,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归行。配合上级行信贷部门进行贷款管理检查,配合审计、稽核和监察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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