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考核计分和检查评比相结合的方法。总行除根据各行上报的“牡丹卡业务状况月报表”和“牡丹卡业务工作情况表”按年度考核计分外,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分行相互检查评议。年度终了,总行根据各行得分多少和检查评比情况选出前若干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工作任务(基本分40分)各行具体工作任务由总行按年度下达和考核,完成某项任务,得某项任务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分别情况给予奖励分。
(1)发卡任务(基本分15分)每超额完成发卡任务5%加1分,最多加5分。(2)发展特约单位任务(基本分15分)每超额完成发展特约单位任务5%加1分,最多加5分。(3)指定储蓄所任务(基本分10分)每超额完成指定储蓄所任务5%加1分,最多加5分;辖内储蓄所全部受理牡丹卡的加5分。
2.工作质量(基本分25分)符合以下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否则视不同情况酌情扣基本分或不得分。(1)特约单位、储蓄所无投诉的10分,每有一份书面投诉扣2分。(2)报表各项内容齐全、完整、正确,并按时上报总行(基本分3分);项目不全或有差错的,每表扣0.5分;不按时报送的不得此项基本分。(3)按规定准确无误编制、传递、报送“止付名单”(基分5分);“止付名单”有差错的,每期扣0.5分;不按规定编制、传递或不按时报送的不得分。(4)无现金、核算差错,无责任事故(基本分4分);现金差错率在百万分之零点五以下的或核算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二以下的,每项扣2分;超过差错率的或出现责任事故的不得分。(5)对有疑问或有缺陷的凭证,能够按规定查询、查复,不乱退(基本分3分);不按规定查询、查复,乱退凭证的每笔扣0.5分。
3.管理工作(基本分15分)达到以下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1)年初十日内将本年度计划发卡数量、发展特约单位数量、指定储蓄所数量(到年底仍有效的数字)和辖内储蓄所数量上报总行(4分)。(2)打卡机、空白卡分人保管;按规定将空白卡、空白重要凭证和作废卡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每月检查账实是否相符(4分)。(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坚持值班授权(4分)。(4)每月向持卡人发对账单,坚持内外账务核对(3分)。
4.业务量(基本分10分)业务量达到以下标准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超过标准的视不同情况给予奖励分。(1)持卡人在本市直接购物、消费平均每月的笔数占本市平均每月发卡数量10%的(5分);每超10%加1分,最多加5分。(2)持卡人在本市直接购物、消费平均每月的笔数占本市平均每月发卡数量5%,且持卡人在本市直接购物、消费的金额平均每笔为50元的(5分);平均数每超10元加1分,最多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