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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b.风压试验后再以1000kPa(10kgf/平方厘米)的水压进行强度试验,保压2分钟须无破裂或外径局部凸起,外径膨胀超过原型(54mm)8mm不得使用。
  7.2.5 制动附属配件
  7.2.5.1 守车压力表应施行校对检查,与标准表的公差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表盘须有高12mm的压印路徽标记。经校对合格的压力表须铅封,并在玻璃内面贴合格证(时间填写到期年、月、日)。守车应使用1.5级的压力表,分度盘不大于1000kPa(10kgf/平方厘米),压力表应安装牢固,并加防护罩,与守车端墙用螺栓紧固。
  7.2.5.2 紧急制动阀手把距离地板高度应为1800±50mm,铅封线应为白棉线。紧急制动阀排风口应与墙板平行,并装有铁纱网罩。
  7.2.5.3 空重调整装置的手把、连杆及轴、空重指示牌等须齐全良好。103制动机的空重指示牌不得以GK型代用。吊架与底架连接处焊缝开焊或未满焊者须满焊。
  7.2.5.4 缓解阀拉杆手把接口须焊固,直径小于7mm时更换。
  7.2.5.5 制动缸杠杆及杠杆支点裂纹、磨耗过限时焊修;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钻孔镶套或更换衬套;组装制动缸杠杆支点螺栓时,须装弹簧钢圈或背母。
  7.2.5.6 守车制动软管连接器堵及链须完整,并有挂钩,长度应为433±20mm。
  7.2.6 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完毕后,按规定涂打标记。
  7.2.6.1 软管按图7—6(略)涂打标记。
  7.2.6.2 三通阀下体、分配阀主阀体与紧急部涂打段简称、检修的年、月(20号汉字)。
  7.2.6.3 制动缸活塞杆按图7—7及表7—4(略)规定在B、C部涂打白漆标记(密封式制动缸C部除外)。
  7.2.6.4 空重转换塞门手把、截断塞门手把涂白漆,空重指示牌底涂白漆,字涂红漆。
  7.3 手制动机
  7.3.1 手轮、棘轮、棘子、棘子托、棘子锤、轴键、链导板及滑轮须齐全,裂纹或破损时更换,丢失时补添。轴导架、轴托弯曲、裂损时修换。手轮组装螺栓须加弹簧钢圈或背母,轴下部须加垫圈。开口销须卷起。
  7.3.2 掣轮式手制动机须分解掣轮盒盖。拉把、止轮、止铁裂损,弹簧衰弱、折断时修换,丢失时补添。组装时须给软脂油。
  7.3.3 螺杆式手制动机螺纹处须清扫给油,螺杆托、螺杆罩、螺母、连杆、曲杠杆、导板座裂纹、弯曲时修换,丢失时补添。
  7.3.4 手制动轴弯曲时调修,截换时须卸下施修。
  7.3.5 折叠式手制动机的折叠处铆钉平整牢固,叉口处裂纹时须在轴上截换,轴套裂纹、变形时更换,轴卡板及销、链须齐全,轴托架(指装于端梁者)裂纹、弯曲或磨耗超过3mm时焊修或更换,丢失时补添,并须放下检查,不得超过车辆限界。
  7.3.6 敞车手制动手轮在上端梁上方时,手轮下面与车体端部上平面垂直相对处应有80mm及以上的距离;在上端梁下方时,手轮上边到上端梁距离不得小于200mm。手轮上平面到踏板上平面距离应为950~1050mm。原为直径400mm手轮者,不得更换为直径300mm的手轮。
  7.3.7 手制动轴链、手制动拉杆链的链环裂纹时须拆下焊修,焊后须施行拉力试验,拉力为:手制动轴链14.70kN(1500kg),拉杆链26.47kN(2700kg)。
  7.3.8 手制动机拧紧后,螺杆式须有75mm以上的紧余量,链条式手制动机轴链须有0.5~2圈的卷入量。
  7.3.9 手制动踏板腐朽、破损时更换,踏板托及铁制踏板弯曲、裂纹、腐蚀严重时修理或补强。
  7.4 单车试验
  制动装置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单车试验(安装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者,同时进行作用试验):
  7.4.1 试验准备
  7.4.1.1 安装三通阀(分配阀)之前须用压力空气将制动管系吹扫干净;
  7.4.1.2 充风后对各接头处涂肥皂水,不得漏泄,并将各风缸内水份及污垢吹净;
  7.4.1.3 制动机空重车手把置于空车位,车辆上装设的其它风动装置须开放,处于运行工作状态;
  7.4.1.4 在制动缸后盖或三通阀排风口处安装压力表;
  7.4.1.5 装有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的车辆须准备16×60×340mm、R420mm弧型垫板并将现车闸调器的螺杆调至以下尺寸(螺杆上刻线至护管端头距离):
  ST1—600型及SAB型(罗、波进口车)
  500~570mm;
  574B型(苏联进口车) 500~550mm;
  ST2—250型 200~240mm。
  7.4.1.6 确认单车试验器风压为500kPa(5kgf/平方厘米)。
  7.4.2 试验要求
  7.4.2.1 全车漏泄试验
  将单车试验器与车辆一端制动软管相连,开放另一端折角塞门加装制动软管防尘堵,开放支管截断塞门,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时,将回转阀手把置三位保压1分钟,制动管漏泄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
  7.4.2.2 制动、缓解感度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四位。当制动管减压40kPa(0.4kgf/平方厘米)时,立即将手把移回至三位,制动机须在制动管减压40kPa(0.4kgf/平方厘米)前发生制动作用,其局部减压量允许值为:
  103、K1、K2型不大于40kPa(0.4kgf/平方厘米);
  GK型不大于50kPa(0.5kgf/平方厘米)。
  在局部减压作用终止后,保压1分钟不得自然缓解。随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二位缓解,各型阀均应在45秒内缓解完毕。
  7.4.2.3 制动安定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五位,当制动管减压140kPa(1.4kgf/平方厘米)以前,制动机不得发生紧急制动作用。将手把移至三位,检查制动活塞行程须符合规定,保压1分钟(制动缸后盖不能安装压力表时,压力表安在三通阀排气口上,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一位后保持1分钟)制动缸漏泄量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
  7.4.2.4 紧急制动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置六位,当制动管减压140kPa(1.4kgf/平方厘米)〔103阀为100kPa(1.0kgf/平方厘米)〕前,制动机须起紧急制动作用。制动缸压力为:
  103型制动机 170~190kPa(1.7~1.9kgf/平方厘米);
  GK型制动机 190kPa(1.9kgf/平方厘米)排风,停止排风压力不小于160kPa(1.6kgf/平方厘米);
  K1、K2型制动机370~400kPa(3.7~4.0kgf/平方厘米)。
  7.4.2.5 闸调器性能试验
  a.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此时将垫板放入任一闸瓦与车轮之间。当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五位,当制动减压140kPa(1.4kgf/ 2cm )时,制动缸活塞行程应变短。然后,再经反复制动、缓解三次后,制动缸活塞行程应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即未加垫板时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
  b.制动机缓解后,撤去闸瓦与车轮之间的垫板,制动后制动缸活塞行程应变长。然后,再经制动、缓解三次以上,制动缸活塞行程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推杆式其行程之差不大于5mm);
  c.试验苏联576B型闸调器性能时,不在闸瓦与车轮之间加垫;而须将闸调器体手动调整2~3圈、使制动缸活塞行程变长30~60mm,然后,再反复制动、缓解三次以上,制动缸活塞行程应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
  7.4.2.6 装有紧急制动阀的车辆,须进行作用性能试验。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扳动紧急制动阀手把至全开位置,车辆须发生紧急制动作用。合格后,用带段代号的封印穿以棉线将紧急制动阀进行铅封。
  7.4.2.7 手制动机须进行作用试验。拧紧手制动机手轮或摇把,全车闸瓦须抱紧车轮。缓解时,闸瓦须松开车轮。
  7.4.2.8 一辆车装设两个三通阀或分配阀时,每个三通阀或分配阀应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试验。若该车制动管容积超过15.5L时,紧急制动试验方法另行规定。
  7.4.3 调整活塞行程时,两转向架制动力须平均,其两根下拉杆圆销组装后的眼孔相差不超过一孔(漏斗车除外)。在制动时:闸瓦须抱车轮;水平杠杆与托的游动间隙不得小于50mm;移动杠杆不得倒向车轴一侧。上拉杆圆销安装在最外孔,固定杠杆支点应留有调整余量:
  三孔者留有一孔;其它型应留有两孔及以上。开口销双向劈开角度为60°~70°,下拉杆圆销开口销应卷起。
  7.5 闸调器及其附属配件的检修
  7.5.1 闸调器作用良好时,可不分解;不良时,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并经过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才能装车使用。苏联574B型闸调器不能修复时,可按图纸及技术条件更换ST1—600型闸调器。
  7.5.2 检修试验合格的闸调器须在螺杆及拉杆外露部分涂以适量的制动缸脂(严禁涂漆),并在铭牌附近涂打检修标记(20号汉字),如图7—8(略)所示。
  7.5.3 各附属配件与底架焊接处开焊时,须清除原焊接残渣后,重新焊固。
  7.5.4 各附属配件组装须无松动、弯曲、变形、损坏,控制杠杆、控制杆、调整螺栓、连结杆等磨耗超过3mm时卸下加修,有裂纹时更换。
  7.5.5 安全吊、托滚吊有裂纹或吊板厚度不足2mm时更换。托滚及套管磨耗、破损时更换。
  7.6 制动检修限度表(略)。

8、车辆油漆及标记

  8.1 车辆油漆符合下列要求
  8.1.1 车体及底架露出面油漆脱落处,应铲除锈皮补面漆。冰冷车底架及转向架须除锈。水泥车人孔口、各型车装货口附近,棚车车门雨檐,冰冷车底架均应除锈,涂防锈漆和面漆。冰冷车转向架须涂清油。货车底漆及面漆使用漆种如8.3和8.4所列。
  8.1.2 新换侧、端、门、顶板的外侧或守车、冰冷车内侧墙、顶板、桌、椅、门、窗及框等,应按原色涂漆。
  8.1.3 新造或厂修后第二个段修时(指新造或厂修后使用两年时),冰冷车车体外部按原色涂漆一遍。
  8.1.4 油漆颜色按8.3和8.4规定涂打,进口货车外表面油漆脱落处按原色补涂调合漆。
  8.2 车辆标记应按国标、铁标涂打,并符合以下要求
  8.2.1 部属车辆应涂有路徽。货车均应有车种、车型、车号、载重、自重、容积、换长、定检、定位、车钩中心线、钩型等共同标记。
  8.2.2 各种标记均应重涂,其规格、位置应符合标准规定。标记必须符合现车性能、特点的要求,并核对车体两侧标记、车号一致。
  8.2.3 定检标记须符合下列规定:
  8.2.3.1 厂修标记应按原标记涂打。毒品车厂修栏内只涂打新造年月。
  8.2.3.2 段修期按年、月,辅修、轴检期按月、日涂打,下次修程到期日期,均应按段修竣工的翌月、翌日起算,并符合检修周期规定。
  8.2.3.3 段简称按铁道部规定涂打。
  8.2.4 须延长定检期者,应在延期的修程标记右侧涂打“延”字标记。
  8.2.5 共同标记的有关特殊要求规定如下:
  8.2.5.1 C50型敞车须在载重标记右侧涂打“禁增”标记,尺寸与载重标记相同。N16型平车中梁高为512mm者,载重须涂打60t,其余均涂打6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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