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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6.2.3 G3号缓冲器
  外观检查箱体、橡胶板、斜楔、隔板等无裂纹、变形、松动或磨耗过限,从工艺孔外撬动圆弹簧无松动且整体缓冲器自由高符合规定要求者,可不分解。如分解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6.2.3.1 橡胶板厚度不足58mm时更换,使用期不超过5年(从制造日期算起)。
  6.2.3.2 隔板裂纹不得超过20mm。
  6.2.3.3 组装时两橡胶板上下、左右错位不得大于100mm。
  6.2.3.4 斜楔磨耗过限时应重新加修并进行喷焊处理。
  6.2.3.5 其余部分按3号缓冲器加修要求检修。
  6.2.4 MX—1型橡胶缓冲器
  经外观检查良好时可不分解。箱体裂纹、头部松动或自由高低于566mm时,须分解检修,箱体弯曲时调修。分解检修时,其要求如下:
  6.2.4.1 箱体上口或底部裂纹超过50mm时更换,其它部位裂纹时焊修。箱底扩张内距超过189mm时调修。
  6.2.4.2 底板的四角挂耳宽度或厚度磨耗超过2mm时焊修,挂耳根部或组装孔四周裂纹时更换,弯曲超过2mm时调修,如图6—8(略)所示。
  6.2.4.3 楔块裂纹时更换。压块上平面磨耗超过3mm时,焊后打磨平整。
  6.2.4.4 橡胶板与钢板脱开或每片组成厚度小于32mm时更换。
  6.2.4.5 顶隔板平面磨耗超过2mm时焊后磨平。+3
  6.2.4.6 组装自由高度不足568-2mm时可在
  底板与底隔板之间加装一块厚不超过100mm的钢垫板,头部活动时,可在顶隔板外侧加垫调整,垫厚不超过5mm。
  6.2.5 苏联Ⅲ—1—TM及波兰SZ1—TM缓冲器
  6.2.5.1 经外观检查无裂损可不分解,但自由高低于563mm时,须分解检修。可与国产缓冲器互换。
  6.2.5.2 缓冲器分解时下列各部尺寸超限时加修或更换:
  a.箱体壁厚不足16mm时;
  b.摩擦块壁边缘厚度不足17mm时;
  c.压缩楔块斜面磨损超过3mm时;
  d.压紧垫圈磨损超过5mm时;
  e.拉紧螺栓磨损超过5mm(不超过5mm,且螺纹长在35mm以内者焊后加工)时;
  f.弹簧自由高:外卷小于390mm,内卷小于362mm或支承圈折损长度超过支承圈长度1/3(不超过时将折损端装在箱底部)时。
  6.2.5.3 组装要求:
  a.组装缓冲器螺母前,压缩块露出量不得少于80mm,压缩楔块与垫圈间隙不得小于4mm(沿周边均等的三个部位检测,安装螺母后每个楔块的垫圈端头距箱体边缘尺寸之差值);
  b.不得将摩擦楔块安装在箱体内金属凸起的非工作面上或将垫板安装在弹簧下面;
  c.安装螺母后,将拉紧螺栓的螺纹露出部分端头铆固(锤击)以防螺母松开;
  d.缓冲器组装的自由高为568±5mm。允许在箱体底部加焊厚不大于10mm的钢垫板。
  6.2.6 缓冲器内外卷弹簧高度按3.3圆弹簧规定及限度要求检修。
  6.2.7 同一车辆缓冲器允许为不同型号。但C61、C61Y、C64型车须装用2号缓冲器;C63及C63A型车须装用原设计缓冲器。车钩缓冲器装置成套组装后的压缩,只允许使用木垫。
  6.3 车钩缓冲检修限度表(略)

7、制动装置

  7.1 基础制动
  7.1.1 制动梁
  7.1.1.1 滑槽式制动梁应测量全长,不符合下-6列尺寸时加修:转8A、转6A为1770-3;转9为+61730-3mm。
  7.1.1.2 制动梁超过下列尺寸时加修:+10
  a.两闸瓦托中心距离应为1524-4mm;
  b.两闸瓦托中心至支柱中心距离差超过15mm;
  c.弓型制动梁两闸瓦托对角扭曲超过10mm,两闸瓦托内侧形成反挠度;
  d.T型制动梁弯曲超过10mm。
  7.1.1.3 滑槽式制动梁的滚子轴垫圈须分解,滚子轴弯曲时加热调修,横裂纹时更换。滚子轴或端部磨耗板焊波开焊时焊修。滚子轴垫圈剩余厚度不足4mm时更换并与闸瓦托点焊牢固。
  7.1.1.4 滑槽式制动梁滚子轴由外向内25mm处测量,直径磨耗超过3mm时焊修,焊后打磨圆滑。
  7.1.1.5 新组装或经分解检修的制动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制动梁两闸瓦托中心距离应为1524±4mm;两闸瓦托中心与支柱中心距离差不超过3mm,槽钢的挠度应为20±3mm;
  b.滑槽式制动梁全长:转8A、转6A为1770±3mm;转9为1730±3mm。
  7.1.1.6 弓型杆截换或改制时,接口应距离闸瓦托弯角处160mm以上。滑槽式圆钢弓型杆制动梁弓型杆、闸瓦托、槽钢裂纹、磨耗过限或腐蚀严重时,不准拼修,须更换。
  7.1.1.7 铸钢支柱裂纹或磨耗超过3mm时焊修,裂纹处焊后须有增强焊波。锻钢支柱裂纹时应更换为铸钢支柱,焊接时,须距槽钢翼板顶部向下5~8mm处起焊,如图7—1(略)所示。
  7.1.1.8 制动梁工型钢、槽钢横裂纹未延及腹板时,补强、截换或更换。工型钢纵裂纹时焊修。
  7.1.1.9 制动梁槽钢、工型钢腐蚀严重时,须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如变形时应补强或更换。补强时,补板厚度为6~8mm,长度不少于600mm,并须四周满焊。
  7.1.1.10 弓型制动梁除弓型杆为方型头或槽钢型外,均在闸瓦托接近处按图7—2(略)焊装补强板。
  7.1.1.11 制动梁经补强、截换或更换槽钢、弓型杆时,应按表7—1(略)规定进行拉力试验,产生永久变形时修理或更换。
  7.1.1.12 制动梁应一律加装安全链(H2E型转向架有安全托者所用的制动梁除外),安全链环剩余直径不足7mm时更换。
  7.1.1.13 安全链座剩余厚度不足4mm或眼孔上边缘剩余宽度不足8mm时焊修或更换。
  7.1.1.14 梁5型弓型制动梁须有下拉杆安全吊及座。
  7.1.2 闸瓦托
  7.1.2.1 闸瓦托吊槽裂纹时更换。磨耗后,剩余厚度小于9mm时(应深入槽内15mm处测量),焊后加工。
  7.1.2.2 闸瓦托磨耗过限时焊修,四爪须堆焊,焊后四爪厚度不得少于8mm。检修后,以R451mm样板检查,两插销座支承面中心线两侧四处须接触,局部缝隙不得超过1.5mm,四爪的每处间隙不得超过2mm。闸瓦托四周的金属飞边须割除。
  7.1.2.3 转9型转向架制动梁端部磨耗板根部有横裂纹时更换。
  7 .1.3 闸瓦托吊
  7.1.3.1 闸瓦托吊须按规定压筋,弯曲时调修,横裂纹时更换。U型吊的圆销孔圆弧接口须焊固。组装方型吊时,压筋部位应装在闸瓦托处。
  7.1.3.2 闸瓦托吊磨耗部分磨耗超过2mm时焊修,焊后加工。其余非磨耗部分直径小于原型3mm时焊修或更换,焊修表面须打磨。
  7.1.4 拉杆、杠杆
  7.1.4.1 制动杠杆扩孔镶套时,按图纸校对孔距及R,允许公差为±5mm,堵孔新钻者,两孔距离差不得超过图纸尺寸的±1mm。制动杠杆异型者更换。转3、4型转向架及装用梁5型制动梁的转5型转向架,其制动杠杆须按简统件一类过渡,改制时销孔须镶套。如图7—3及表7—2所示(图、表略)。
  7.1.4.2 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镶套或更换衬套。
  7.1.4.3 各拉杆、杠杆腐蚀、磨耗超过3mm时2修理或更换。拉杆焊接或锻接后须经11.7kN/cg(1200kf/平方厘米)的拉力试验。新焊装下拉杆头的搭接量:30~40t车不得小于75mm,50~60t车不得小于85mm。拉杆、杠杆托须安装牢固。
  7.2 空气制动
  7.2.1 主、支管、连接管检修
  7.2.1.1 制动主、支管应进行外观检查,腐蚀深度超过壁厚的50%时更换。主、支管、连接管、活接头、接头、吊卡等有折、裂,垫木损坏时更换。更换主、支管、端接管(补助管)时须套扣,拧紧后,应外露一扣以上的完整螺纹。
  7.2.1.2 截换、更换端梁时,应测量并符合下列尺寸:制动主管中心与钩身中心线的左右水平距+25离应为365-35mm(图7—4之A,略)。折角塞门的软管接口中心与车钩水平中心线的垂直距离应为50±20mm(图7—4之B,略)。
  7.2.1.3 新换的制动主管:端接管长度应为250~300mm,组装后,折角塞门中心与钩舌内侧面+20连接线距离为353-45mm(图7—5之C,略)。
  7.2.1.4 制动管安装法兰式接头者,法兰接头变形、裂纹时更换。
  7.2.2 各阀检修:
  7.2.2.1 三通阀、分配阀须卸下分解检修,并经试验台试验合格。
  7.2.2.2 三通阀安装座裂纹时更换,安装螺栓处螺纹秃扣时攻制螺纹或更换。
  7.2.2.3 压力表塞门、截断塞门、空重转换塞门及远心集尘器在现车施行分解检修并清洗给油。折角塞门、缓解阀、空车安全阀及紧急制动阀须卸下分解、检修。弹簧衰弱、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或阀体裂纹时更换。漏泄时研磨加修。组装后进行漏泄试验。
  7.2.2.4 空车安全阀应分解检修并进行试验,190kPa(1.9kgf/平方厘米)时排气,在160kPa(1.6kgf/平方厘米)前停止排气,合格后加以铅封。
  7.2.2.5 滤尘网须清洗除尘。滤尘网材质应为铜质或镀有防锈层者。填料应为马鬃、马尾或同类毛制品,长度在75mm以上,禁止使用树棕。
  7.2.2.6 各阀及远心集尘器组装后须正位,折角塞门、截断塞门阀芯开通线须清晰。截断塞门装在垂直管上者,手把向上为开通位置。各塞门的手把销不得以开口销、铁钉代用。折角塞门中心线与主管垂直中心夹角应为30°左右,如图7—4(略)所示。三通阀须装有排气管,管口应向下。
  7.2.2.7 球芯折角塞门、球芯截断塞门和集尘器联合体须经风压及作用试验。不良时,须分解检修“O”型密封圈、密封垫、球体等部件。组装时应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涂抹适量的硅脂,并按规定进行漏泄及作用试验。集尘器下体应分解除尘。
  7.2.3 风缸、降压气室、制动缸检修
  7.2.3.1 钢板制副风缸、降压气室、压力风缸裂纹时焊修,腐蚀严重时更换。焊修后,须施行900kPa(9kgf/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
  7.2.3.2 制动缸体及前、后盖裂纹或砂眼漏泄时更换。皮碗、缓解弹簧(活塞杆前端铆死的除外)须分解、清洗、给油。活塞杆折裂、腐蚀严重,皮碗裂损、老化、变形,缓解弹簧折断或自由高度低于表7—3(略)规定限度时更换。漏泄沟不得堵塞。
  7.2.3.3 密封式制动缸经单车试验作用良好、不漏泄者,可不分解。作用不良、滤尘呼吸网罩丢失或漏泄时,须分解检查前盖垫、缓解弹簧、弹簧座、活塞润滑套、前盖滤尘套、滤尘毡、活塞杆、活塞、皮碗涨力环等,不良时加修或更换(密封制动缸无漏泄沟)。
  7.2.3.4 各风缸、气室的吊架裂纹、弯曲,吊卡腐蚀超过25%或垫木损坏时修理或更换,新组装螺栓时,须有弹簧钢圈或背母。
  7.2.4 制动软管
  7.2.4.1 旧软管的胶管须无老化、破损、脱层。胶管表面破损而第一层帆布未磨损或腐蚀时可胶补。软管卡两耳须有间隙,卡挡不得露出。
  7.2.4.2 组装软管时,卡挡头部下面尖角应磨除。新软管与卡间不准加垫,旧软管与卡间允许加一层软管帆布。软管卡须距软管端部7~10mm,卡两耳距离应为5~12mm,螺栓规格为M8,其螺纹不得延至根部。
  7.2.4.3 软管连接器无裂纹,垫圈槽无弯曲变形,平面无毛刺,连接部分状态良好。
  7.2.4.4 新组装及检修的制动软管,均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制动软管须在水槽内以600~700kPa(6~7kgf/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如发生气泡逐渐减少并在10分钟内消失者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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