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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5.2.3.6 木质侧、端门无上、下边缘角型护铁者加装(平车端门下部不能加装者和有侧柱连接铁的C50型车下侧门上部边缘除外)。N16、N17型平车端门折页根部无加强筋者,均须加焊(8~10)×45×190mm的筋板。N9型平车铁侧门丢失无备品时,可将该扇门改为木门。
  5.2.3.7 门折页销、门折页及座、柱插、绳栓弯曲时调修,折裂时修理或更换。门插销螺栓及链钩、门挡、门搭扣、内脚蹬、铁敞车角柱撑板等附属配件,须齐全良好、安装牢固。各链环接口须焊接。角柱盖丢失时补添。
  5.2.3.8 平车活动侧门支铁、支铁支架、支铁挡、门折页锁铁、门锁钩及门钩环、拍簧及碰铁、活动支柱及销链、端门支架等须齐全良好、牢固。车门两端U型包铁丢失、损坏者审添或修理。
  5.2.3.9 各型敞车中部侧门锁开闭杆上、下锁销连杆及插销装置须齐全,作用良好,开闭杆原为开口销组装者,须将圆销直接与杆头焊接固定。
  5.2.3.10 C65型下侧门方型插销装置丢失时,该车门改为在上侧梁与门折页相对处焊装两套链钩及吊环。
  5.2.3.11 各木板压条、边缘角钢腐蚀严重、丢失不全时补添或截换、边缘角钢弯曲者调修。
  5.2.3.12 铁敞车中部侧门及下侧门的车门间隙超过8mm时调修。
  5.2.4 冰冷车
  5.2.4.1 冰箱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冰箱及各排水管、连通管的积垢须清除干净并做通水试验,破损、裂纹、漏水时焊修、补强或截换;焊后须做通水试验,不得漏水;
  b.冰箱托梁及立柱裂纹、折断或厚度腐蚀超过5%时焊修或补强;
  c.冰箱排水管、连通管破裂时更换,管卡松动时紧固,丢失时添补;
  d.排水阀配件须齐全,作用良好;提手焊波开焊时焊修,水封盆腐蚀严重时更换,平衡锤及胶管丢失时补添;
  e.挡水板须放下检查,破损、裂纹时更换。挡水板折页损坏或腐蚀严重时焊修或更换。导水槽腐蚀严重时更换,新制时须符合图纸要求;
  f.冰箱盖聚酯玻璃增强塑料内框破损面积超过50%或外金属盖板连接部位破损超过20%者更换,未超限者以玻璃纤维布粘接修复,内框脆裂老化时更换,其三边铆钉处玻璃纤维层断裂,且断裂长度之和超过其中一边长时更换。更换内框时须填充隔热材料;
  g.冰箱盖密封胶条丢失时补添,破损老化时更换。冰箱盖须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检修完毕后须关闭。
  5.2.4.2 车门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车门金属外板腐蚀严重或变形时贴补、更换或调修。车门部件需焊修时应拆下聚脂玻璃增强塑料内板及隔热材料;
  b.车门聚脂玻璃增强塑料内板破损面积超过50%或与外门板连接部位破损超过20%者更换;未超限者应加玻璃纤维布粘接修复,丢失或老化时添补或更换;
  c.车门内板筋板玻璃纤维层断裂或内板边缘处断裂,其连续裂长度超过2m,或不连续断裂长度之和超过全长的1/2者更换;未过限或局部断裂者应加玻璃纤维布予以增强修复或更换;
  d.更换或添补车门内板时,须填充隔热材料;
  e.车门密封胶条及压条破损、丢失时更换或添补;
  f.车门栓及组件须齐全,作用良好;
  g.车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检修完毕后关闭车门。
  5.2.4.3 检温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传感器损坏或丢失时更换或添补。用XSCW—11型袖珍式温度仪测试,与配套检验传感器温差不得超过±2℃,试验传感器每半年校验一次;
  b.传感器插座盒须配件齐全、作用良好,传感器插座安装后,周围应密封;
  c.传感器线卡子、感温头卡子及防护罩腐蚀严重或丢失时须更换或添补;
  d.温度计须按规定校验合格。
  5.2.4.4 其它部分检修
  a.地板或橡胶地板破损、腐蚀、折断时截换或更换,离水格子损坏、丢失时修配,金属制离水格子丢失时允许以木制品代用。离水格子挂钩须按规定制作,挂起离水格子后,其下部须离地面50mm以上;
  b.车内顶、端、侧板腐蚀严重或破损丢失时贴补或更换。施修时须用拉铆方式铆接,不得损伤隔热材料。铆钉距为100~150mm;
  c.车外顶、侧、端板腐蚀严重时贴补。贴补前,贴补部位须涂防锈漆和油腻子。补贴时须拉铆,不得损伤隔热材料。铆钉距为100~1500mm。铆接缝或原焊缝开焊时须用油腻子填塞,不得漏水;
  d.车顶走板损坏时修理,新组装时螺栓须加垫圈。扶梯弯曲时时调修,裂纹、折断时焊后补强。
  5.2.5 罐车
  5.2.5.1 罐车须装有安全阀装置,酸碱类及氨水罐车可不装,轻油罐车(包括粘油改轻油)须有两个。仅装有排气式安全阀者,同时须装有进气阀。阀须分解检修,阀体、阀座裂损,阀杆弯曲,弹簧衰弱、折损,密封垫裂损、老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安全阀和进气阀和进气阀罩及其链须齐全良好,安装牢固。
  5.2.5.2 安全阀(包括呼吸式安全阀)须在试验台上进行下列作用试验:
  a.排气试验:轻油罐车定压为150±20kPa(1.5±0.2kgf/平方厘米),食用油罐车定压为100±20kPa(150±0.2kgf/平方厘米),当风压达到上述规定时,须起排气作用;
  b.进气试验:当风压达1~2kPa(0.01~0.02kgf/平方厘米)时,须起进气作用。试验合格后,紧固锁定螺母并铅封。
  5.2.5.3 中心排油阀、侧排油阀须分解、清洗、检修。各阀体、阀座、阀杆及其附属零件裂损,弹簧衰弱、折损,密封垫圈裂损、老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阀芯阀盖与阀体间耐油石棉垫损坏时更换,其厚度应在0.5~3mm范围内。
  5.2.5.4 各阀组装后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漏泄试验:
  a.球形阀、活塞式中心阀:在试验台以300kPa(3kgf/平方厘米)风压试验,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b.密贴型侧排油阀(G12型罐车等),在试验台从排油端以300kPa(3kgf/平方厘米)风压试验,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c.双作用式阀(导杆式)在现车上试验,不得漏泄。
  5.2.5.5 罐体裂纹(空气包和安全阀座,加温套除外)焊修后须施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见表5—2(略),保压5分钟,并用0.5~1kg圆头锤轻敲距焊缝15~20mm处,不得漏泄。
  5.2.5.6 加温套、暖气管须做通汽试验,焊修后施行100kPa(1kgf/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进汽口堵丢失时补添,并加链焊固。G12、G14加温套进汽塞门损坏时,可改为弯头。
  5.2.5.7 内外扶梯、车顶栏杆、走板及托架,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腐蚀超过50%时截换、补强或更换,螺栓松动时紧固。人孔盖与座结合须严密,铅封座、铅垫或胶垫丢失、损坏时更换。罐体局部凹陷深度超过50mm时调修。
  5.2.5.8 轻油类罐车下部排油孔尚未封堵者,应封堵或焊修,并须作试验,不得漏泄。已封堵者要检查封堵处状态,不良者加修。
  5.2.5.9 罐体卡带裂纹时补强。罐体中部鞍座螺栓及卡带调整螺栓的螺母须紧固。鞍木腐朽损坏时修换。原为螺栓组装者修换时可改为在两端焊U型钢板固定。
  5.2.5.10 侧排油阀盖、快速接头盖及密封垫丢失、损坏时补添或更换。链环直径小于4mm时更换。盖、链放下后距轨面垂直距离小于50mm时须调修。各环接口须焊固。
  5.2.5.11 双作用式阀底盖内面中心处须加焊厚不超过20mm、直径30mm的钢垫,导杆、导架及盖、排油阀手把及链须齐全良好,链环口须焊固。
  5.2.5.12 各吊架、管卡折、裂时焊修、补强或更换,并须安装牢固。
  5.2.5.13 中心排油阀两侧开闭轴、吊架及开关方向表示牌须齐全,位置正确,标志清楚(两侧开关表示牌方向应相反)。活塞式中心阀开闭轴定位挡在阀全开状态下须起定位作用。短杆式球阀开闭手把、锁铁及锁挡损坏、丢失时修理或更换,阀体和锁铁须有铅封孔。
  5.2.5.14 人孔盖折页销子须改为M25×180mm的螺栓,螺母组装后与螺杆点焊牢固。
  5.2.6 家畜车
  5.2.6.1 车体除专用配件的检修和质量要求按本规定执行外,其余均须按棚车同样要求检修。
  5.2.6.2 上、中层地板托梁、托梁支柱裂纹或腐蚀超过50%时,焊后补强。
  5.2.6.3 活动栅栏、插销及各部栏杆折、裂时焊修,丢失时补添,横移动安全栏杆须有止销,并焊、铆牢固。
  5.2.6.4 通风装置活动挡风板及挂钩须齐全并开关灵活。
  5.2.6.5 车顶通风窗应封闭焊固。两端通风窗损坏时修理,支撑装置配件齐全、作用良好。
  5.2.6.6 排便筒腐蚀严重时,修补或截换。
  5.2.6.7 水箱、水管及各阀须齐全、不漏泄。水箱及吊架裂损时焊后补强,组装螺栓须加背母。出水阀允许以截断塞门代用,并在出水口加装弯形短管。
  5.2.6.8 备品箱须以螺栓与墙板紧固,损坏时修理,丢失时补添。卧铺损坏时修理,丢失补添时须改为固定式吊铺,铺板与支架以平头螺栓紧固。
  5.2.7 气卸式水泥罐车
  5.2.7.1 人孔盖、卸料口盖须开闭灵活,关闭时须严密,其厚度腐蚀超过50%时更换。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时更换,丢失时补添。销、卡及螺栓须齐全灵活,并给油。附属零件开焊时焊修。
  5.2.7.2 车体上部各管路腐蚀超过50%时截换或更换。罐体及上、下盖座裂纹或开焊时送厂施修。
  5.2.7.3 走板、栏杆损坏时修理,走行板木托梁折、裂时更换,并另加(5~6)×50×50mm通长角钢加固。
  5.2.7.4 气化室下盖、气化板须分解检修、清除积垢,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a.多孔板、挡风罩变形、裂纹、腐蚀严重时修换,孔径堵塞时清除;
  b.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时更换;
  c.帆布腐朽、破损时更换,更换时须使用6×6股或7×7股的帆布或股数相当的尼龙布两层交叉缝合,缝合线间距为25~30mm;
  d.喇叭口至多孔板上部距离应在50~80mm范围之内,不符合者,调整或更换;
  e.组装时,上、下层多孔板的眼孔须对正,上卸式者须将圆周三处点焊固定。气化室下盖组装螺栓须加装弹簧钢圈或背母。
  5.2.7.5 蝶阀、球阀作用良好者可不分解。各阀阀体裂损时更换。各阀须开关灵活,手把丢失时补添。
  5.2.7.6 球阀卸下分解检修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a.球阀分解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按罐车球阀同样处理。
  b.检修后须进行漏泄试验,将手把置于关闭位置,在阀的一侧充风至400kPa(4khf/平方厘米)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5.2.7.7 安全阀须分解检修、试验。当压力达到350~380(3.5~3.8kgf/平方厘米)时,须起排气作用,在320kPa(3.2kgf/平方厘米)前须停止排气,良好时施以铅封,原以法兰盘安装者,可改为螺纹组装。
  5.2.7.8 快速接头、密封胶垫丢失、损坏时补添或修理,链环口须焊固。
  5.2.7.9 下卸式卸料管接头已改为法兰盘者,须参照图5—16(略)加盖及链,并将链焊固在法兰盘的背面上。
  5.2.7.10 组装后须对卸装货管路进行漏泄试验,压力为350kPa(3.5kgf/平方厘米)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30kPa(0.3kgf/平方厘米),各管路须无堵塞,吊、卡组装牢固。
  5.2.8 漏斗式水泥车、粮食车
  5.2.8.1 车顶板、人孔盖腐蚀超过50%时补强。人孔盖弯曲时调修,关闭须严密,折页、止卡、锁铁须作用良好并给油。车顶积垢须清除,脱漆处须补漆。
  5.2.8.2 底开门、开闭轴及座、齿轮、齿条裂损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各吊架裂纹时焊后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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