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6 侧架上的闸瓦托吊销孔中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加修或镶套,衬套允许用两节。
3.1.3.7 更换侧架时,须测量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与相对侧架的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之差不大于3mm。
3.1.4 无轴箱滚动轴承的承载鞍及垫板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4.1 承载鞍、垫板裂纹、变形时更换;垫板磨耗大于2mm时更换。
3.1.4.2 承载鞍顶面磨耗或偏磨大于1.5mm时,加工修复后使用;磨耗大于5mm更换。
3.1.4.3 承载鞍导框挡边内侧面水平距离原型为170±1mm(旧型166±1mm),两侧磨耗之和大小3mm时更换。
3.1.4.4 承载鞍导框底面水平距离,原型309-1mm,两侧磨耗之和大于3mm时更换。+0.1
3.1.4.5 承载鞍鞍面原型直径230-0.05mm(旧-0.05型230-0.2mm),用样板检查,磨耗大于0.5mm时更换。
3.1.4.6 承载鞍推力挡肩原型153±1.6mm,两磨耗后小于155.8mm时,消除棱角后使用;磨耗后大于155.8mm时更换。
3.1.5 转向架斜楔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5.1 斜楔裂损时更换。
3.1.5.2 转8A斜楔磨耗过限时,加工后镶焊钢板(原有磨耗板应节除)。
3.1.6 2TN型转向架
3.1.6.1 轴箱弹簧应分解,逐个按规定检修,选配时,外卷弹簧高差不大于5mm。轴箱锰钢磨耗板磨耗超过1.5mm时更换。轴箱上的弹簧导圈段焊部位裂纹时重新焊固。
3.1.6.2 旁承的顶柱螺栓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旁承弹簧按规定检修,旁承顶柱垫片破损时更换,更换后顶柱顶面距枕梁上盖板距离应为74.5±0.4mm。塑料罩板磨耗超过2.5mm时更换(局部划伤者除外)。
3.1.6.3 弹簧盖上的压力头在组装时须给油,压力板厚度磨耗大于1.5mm时更换。
3.1.6.4 弹簧盖上的减振器连接环销裂纹或磨耗直径小于28.5mm时更换;组装时给油。
3.1.6.5 减振器摩擦块的摩擦法兰厚度磨耗大于2mm时,镶焊3mm的钢板(硬度为HRC58~62),四周满焊并打磨平整;组装时柱面与套之间给油(法兰摩擦面不给油),套磨耗超过1.5mm或松动时更换,销子柱面直径磨耗超过1.5mm时更换。
3.1.6.6 轴箱导框上的减振器连接环销有裂纹或磨耗后直径小于28.5mm时更换;组装时给油。
3.1.6.7 减振器连接环的加圆弧部分宽度不足17.5mm或内孔长度大于103.5mm时更换。减振器连接环裂纹时更换。
3.1.6.8 下心盘里的塑料衬垫:无裂损、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衬垫环面高于下心盘凸缘不足1mm时更换衬垫。原一体式衬垫允许用拼块胶粘式衬垫。
3.1.6.9 接地导线丢失或损坏时添补、修复。
3.2轴箱油润
3.2.1 轴箱按下列要求检修:
3.2.1.1 轴箱须分解防尘板槽盖,取出防尘板,轴箱内、外部、防尘板板槽须清洗干净。
3.2.1.2 铸钢轴箱裂纹、磨耗过限时焊修,焊后须整平。
3.2.1.3 轴箱盖耳孔座折损时焊修。
3.2.1.4 轴箱盖裂纹、破损、扭曲、变形时更换。
3.2.2 橡胶、橡塑防尘板全部更换新品。安装时按车轴防尘板座直径选配。
3.2.3 轴瓦垫须清洗干净,背面弧度磨耗过限时更换或加修至原形;裂纹、弯曲时更换。
3.2.4 轴瓦检修要求:
3.2.4.1 轴瓦体裂纹、变形、剩余厚度或前、后端磨耗过限时更换。
3.2.4.2 轴瓦体挂白合金前须磨去前、后端端磨的棱角。轴瓦体表面须进行机械抛光,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1.6μm及以下。
3.2.4.3 轴瓦白合金成份和硬度须进行理化试验,并面须符合规定(如表10—8略),白合金与瓦体结合牢固。旋修后,白合金表面不得有缺肉、裂纹、气孔、缩孔、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3.2μm及以下。
3.2.4.4 轴瓦体或轴瓦白合金旋修后,期圆弧面纵中心线与瓦背平面纵中心线的平行偏移量不得超过1.5mm。
3.2.4.5 轴瓦白合金后端圆弧须旋修至R16—17mm。
3.2.4.6 轴瓦与轴颈须研合,须按轴扣瓦,轴瓦白合金圆弧直径应大于轴颈直径1~1.5mm,接触面积符合要求。
3.2.5 油卷、轴油
3.2.5.1 应全部更换为新制或再制的油卷(包括前枕和后挡板)。
3.2.5.2 泡沫塑料块、线套、棉、毛线须分解洗涤洁净,保持干燥。线套破损时只准缝补一次,补丁不超过两块。补丁须锁边后使用,表面须平整,毛环部分须良好,不得有散乱线头。
3.2.5.3 纸垫、前枕(木质)、后挡板须浸油。油卷规格、材质、质量及浸油量须符合规定(如表10—7略)。线套内的泡沫塑料块数不得超过两块,不得使用带光皮的泡沫塑料,不得纵向拼接。泡沫塑料老化、变质、破损时切除或更换。
3.2.5.4 前枕、防尘板、后挡板规格、材质须符合规定。后挡板使用厚度40~50mm带光皮泡沫塑料和厚度不少于5mm的耐油硬质塑料板用线绳缝固。原后挡板状态良好者可不分解。
3.2.5.5 填充油卷时,三个油卷的中间一个须为棉毛线卷。装用D轴的转向架除转3外,轴颈直径少于135mm时,均应填充E型油卷。
3.2.5.6 轴油须化验合格(如表10—6略)。经化验及调配合格的再生通用油,限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使用,使用时,须调入30%的新通用油。
3.2.6 塑料瓦头轴瓦
3.2.6.1 D型轴瓦应装用塑料瓦头,新塑料瓦头规格和质量标准须符合规定。旧瓦头磨耗剩余厚度不足8mm或折损、扭曲者更换。剩余厚度8mm及以上者,可磨平端部后使用。
3.2.6.2 组装后瓦头须紧固,与轴瓦端部须平整接触,瓦头不得超出轴瓦断面轮廓,瓦头下圆弧应比白合金圆弧面缩上1.5mm及以下,其余部分超出时,应将超出部分磨除。
3.2.7 轴瓦垫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轴箱装配后,瓦垫须落槽,轴箱瓦垫挡须落过瓦垫端部平面7mm以上。轴箱底部游离油的深度应为30~40mm。轴箱盖纸垫厚度为2~4mm,允许用两块重叠使用。轴箱盖两侧螺栓须有垫圈,螺母均匀紧固,并加背母。
3.3 弹簧
3.3.1 各类摇枕弹簧须分解检查。摇枕弹簧盖板裂纹时焊修,转6、转7摇枕板弹筑圆脐高度不足12mm时,焊修或更换圆脐。圆弹簧支承圈不足5/8圈或圆钢直径腐蚀、磨耗超过原型8%时更换,各类圆弹簧规格见表3—1(略)。
3.3.2 圆弹簧自由高度过限时更换。
3.3.3 摇枕板弹簧有下列情况时更换:
3.3.3.1 摇枕板弹簧片及箍折、裂、串动或腐蚀、磨耗过限时。
3.3.3.2 自由曲度低于原型7mm时(转6、转7摇枕板弹簧单个测量)。
3.3.3.3 自由状态下测量间隙:以1.2×10mm塞尺测量距离箍20mm以外片与片有贯通间隙。以0.5×10mm塞尺测量箍与簧片侧面有贯通间隙。
3.3.4 摇枕板弹簧换片或换箍后,须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3.3.4.1 经三次合压缩后再经全压缩试验,不得产生永久变形,测量误差不超过1mm。
3.3.4.2 转6、转7摇枕板弹簧的增压和松压常用荷重曲度的平均数比照图纸规定之差不得超过±3mm,如表3—2(略)。
3.3.4.3 按图纸规定的常用荷重将摇枕板弹簧压缩后,测量其挠度与规定的挠度差,不得超过+10%,—8%,见表3—2(略)。
3.3.4.4 主片支点或其它片端部到弹簧箍中心距离的两侧之差不得超过6mm。
3.3.4.5 自由状态下以0.3×10mm塞尺测量箍与簧片、片与片的间隙,插入深度不超过30mm。
3.3.5 摇枕弹簧组装要求如下:
3.3.5.1 同组摇枕圆弹簧内、外卷自由高度差或各外卷自由高度差不得超过3mm。摇枕圆弹簧与摇枕板弹簧同组者,摇枕板弹簧自由高应低于或等于摇枕圆弹簧自由高,但相差不得超过5mm。
3.3.5.2 摇枕圆弹簧内、外卷不得顺卷。
3.3.5.3 摇枕圆弹簧圆钢直径32mm者用于转3、转4时,不得与圆钢直径为30mm者同装于一组内,且同一转向架须一致。
3.3.5.4 摇枕弹簧盖板螺栓须加背母或开口销。
3.4 转向架组装要求
3.4.1 转向架各螺栓组装前螺纹处均须给油。下心盘螺栓均须加装背母及开口销。新组装的其它配件的螺栓须有弹簧钢圈或背母。
3.4.2 轴箱组装须正位,不得倾斜。导框式转向架轴箱的上部承台座(圆脐)或铁垫板与侧架轴箱承台左右须接触(即轴瓦的前、后方向)。有局部间隙不得大于0.8mm,深不超过20mm。
3.4.3 承载鞍挡边外侧与前盖、后挡凸缘间隙各不小于2mm。侧架轴箱导框上部凹型圆脐未焊堵者,安装承载鞍时,须加垫板,如图10—1(略)。同一车辆上承载鞍必须一致,新旧型承载鞍不准混装。
3.4.4 转8、转8A斜楔的弹簧支承面不得高于摇枕的弹簧支承面(图3—3略,落车前测量)。
3.4.5 斜楔立面与侧架立柱磨耗板应接触良好,垂直方向不准有贯通间隙,横向以2×10mm塞尺测量不准深入50mm。
3.4.6 同一转向架两侧固定轴距差超过5mm时调换。
3.4.7 侧架导框与轴箱导槽对角卡死时调整。
3.4.8 组合式侧架与轴箱顶部之间允许加厚不超过20mm的铁垫板。导框式架与轴箱顶部承台座之间允许加厚度为10mm或20mm的铁垫板。图3—4(略)所示为用于转6、6A、7、8、8A、9等型转向架的铁垫板,图3—5(略)所示为用于转11型转向架的铁垫板。
3.4.9 下心盘摇与枕一体者,心盘内须有3~9mm的磨耗板一块。螺栓组装的上、下心盘垫板厚度在20mm及以下时,应使用每块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垫板,车宽方向允许两块拼装,各占一半,钢垫板在两层及以上时,须四周点焊固。下心盘垫板总厚度不得超过60mm,其中木垫板厚度不得超过40mm。上心盘垫板总厚度不得超过50mm,其中木垫板厚度不得超过30mm,钢木垫板混用时,钢垫板放于底层(积成竹胶心盘垫板可代替木质心盘垫板)。
3.4.10 下旁承铁坐入下旁承座的深度不得少于35mm。钢垫板层数不限,尺寸比照下旁承铁长、宽各小10mm,厚度不小于2mm。同一转向架每侧应最少有一块2mm厚的钢垫板。螺栓组装的下旁承座与摇枕之间不得用木垫板。Ⅱ型下旁承铁状态良好者可继续使用。
3.4.11 中心销应取出检查,弯曲时调修,裂纹时更换。中心销坐入摇枕量及露出长度均不得少于150mm(从下心盘突脐上部起算)。
3.4.12 各部横穿圆销须加垫圈。直立式杠杆的圆销由右向左组装(以面对制动梁定向)。各种圆销与销孔间隙不得大于3mm,闸瓦托吊圆销的横向移动量不得超过5mm。开口销双向劈开角度为60°~70°,闸瓦托吊、制动下拉杆圆销的开口销应卷起。
3.4.13 使用方形闸瓦托吊的侧架,其闸瓦托吊座处应有衬垫,转3、4、5、6型衬垫剩余厚度不足3mm时更换。衬垫应由螺栓紧固或由U型销串固,半圆形衬垫者须与吊座点焊牢固。
3.4.14 摇枕上焊装的制动梁安全链座厚度不足4mm时更换,安全链松余量为20~50mm(装用转9型者应在落车后测量)。
3.4.15 同一制动梁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5mm。闸瓦中心与车轴中心水平线的垂直距离为40~110mm(进口车除外)。
3.4.16 同一车辆上不得装用异型车轴或轴箱(如上开与横开式,D甲与D丙),转向架须为同一型号,车8A代用方案与标准型转向架不得在同一车辆上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