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检务[1992]385号 1992年10月13日)
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陕西、北京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
今年五月
国家商检局下发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收费情况,对《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经修订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与意见,请及时报告国家商检局主管部门。
附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
附件: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
一、申请费: 50美元/次
二、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申请整机(车)样品检验费:
(1)电冰箱 6,000美元
(2)空调器 7,000美元
(3)彩色电视机 10,000美元
(4)黑白电视机 9,000美元
(5)汽车 34,500美元
(6)摩托车 7,000美元
2、申请元部件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电冰箱压缩机 3,500美元
(2)空调器压缩机 4,000美元
(3)彩色显象管 18″以下 600美元
18″-25″(含18″) 800美元
25″以上(含25″) 1,000美元
(4)摩托车发动机 4,200美元
3、资料审查费(按申请单元计收):50--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