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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备航检查规定

  (九)安全制度、部署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十)通信、机要、导航定位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性能及可靠性。
  (十一)航行操纵、系泊设备及锚机、舵机、甲板机械设备、厨房设备的完好性、可靠性和安全度。
  (十二)舱面固定索、把手索及甲板上存放物件的固定情况、及船体结构的锈蚀、舱室的安全性。
  (十三)配载及稳性处理的可靠性和安全度。
  第十四条 轮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机动力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含:主柴油机运行情况,机械传动结构,主要零部件,机旁操纵系统及遥控操纵系统,进排气系统,供油系统,润滑系统,海、淡水冷却系统,启动系统等。
  (二)副机及电站、电力系统的检查含:副机运行情况及附属系统,总配电板开关、断路器和仪表设备,主电路及发电机、电动机的绝缘情况,蓄电池及其应急照明情况,变压器、二次网路设备及其绝缘情况等。
  (三)空压机及全船高、低压空气系统的检查含:压缩机、安全阀、减压阀等。
  (四)全船滑油、燃料系统的检查含:滑油泵,燃油泵,燃油、滑油分离机,油柜、油舱及管路情况。
  (五)艏侧推,主推力系统和轴系情况的检查含:油泵马达,控制系统,主推可调桨系统,推力轴,中间轴承,制动器,尾轴密封装置,减速离合装置等。
  (六)全船生活用水,疏排水系统的检查含:海、淡水系统及其设备情况,舱底泵及舱底水疏排管系情况,海水淡化装置,辅助锅炉及热水蒸气系统情况。
  (七)全船通风、空调和冷藏设备及其系统的检查含:通风机,空调装置,伙食冷藏系统和冰库等。
  (八)轮机修理设备情况检查含:车床,钻床,砂轮机,电焊,气焊等。
  (九)全船消防、压载系统的检查含:固定消防泵,可移消防泵,舱底急用泵,水龙带和喷枪等。
  (十)全船灭火系统及设备的检查
  含:固定灭火系统,可移式灭火器材及防火装置等。
  (十一)轮机消防救生应急装置的检查
  含:油泵风机应急切断装置,油舱、油柜速关装置,风筒防火档板及可动关闭装置,机舱水密装置,天窗关闭装置及逃生孔的畅通,照明情况,堵漏器材的配备及备件情况。
  (十二)防污设备检查
  含:油水分离系统,粪便处理装置,污油舱及排污系统等。
  (十三)检查各种油料、备件及工具仪表的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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