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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事业单位兴办中小学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解决企事业中小学的干部和教师问题,应当在当地政府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规定标准,实行企事业自行招聘、培训、调任和政府分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教师时,应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并按计划逐年给企事业学校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企事业的人事部门,不得中途截流,要保证新教师分配到位。对老少边山穷地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和培训教师时应予以照顾。
  企事业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标准,选用中小学校长;在选配学校领导干部时,还应尊重学校的意见,并向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备案。企事业中小学也应实行校长负责制。要给学校以相应的办学自主权,对纯属学校内部管理的问题,企事业单位应尊重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意见。要按教育教学规律来管理学校,防止照搬企业经济承包的方式。在选派企事业中小学教师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对尚不符合标准的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培训和学习,对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要适时调整并妥善予以安排。
  为不断提高企事业中小学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和教学水平,企事业主管部门应支持所属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积极参加地方教育部门或本系统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和考核评比活动,鼓励他们开展各种教研工作,帮助校长和教师认真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了解职工子弟的心理特征。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事业办学的有利条件,以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加强德育,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企事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
  企事业中小学主办部门还要努力改善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企事业中小学干部、教师的工资待遇一般不应低于当地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兴办的中小学,其干部、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和企事业科技干部水准相同。企事业学校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主管部门在指标分配上要和企事业科技人员同等对待,不应低于当地条件相当的学校的平均水平。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师(包括大集体教师)转公办教师、教师家属由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以排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企事业中小学的干部和教师应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积极筹集办学经费,继续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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