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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事业单位兴办中小学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企事业兴办中小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职责,健全和理顺管理体制。
  企事业兴办的中小学,在管理上应实行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和各办学单位分工管理的体制。当地政府应把企事业办学成效作为考核企事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作为当地发展基础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领导、管理和统筹,促进企事业中小学提高质量,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在企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较多的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管理企事业中小学的机构或专人,积极协调办学单位、学校和下属教育行政部门各个方面的关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时,应将企事业中小学纳入当地教育总体规划之中,要根据当地学校的整体布局和教育结构,统一规划企事业中小学的设置或撤并。企事业学校的招生,新教师分配,在职教师的培训、教学活动、考核和奖励,学校的评估督导,有关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等,都应和当地中小学同样对待,切实予以关心和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师资培训、教学研究和督导评估活动时,应注意吸收企事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与。
  企事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所属的企事业中小学列入本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作为企事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保证学校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基本需要,返还的教育费附加要用于学校建设,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企事业要加强对所属中小学的管理,并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好。对由几个企事业联办的中小学,可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并应协商出一个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校管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办学和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三、适时调整企事业学校的结构和布局,提高办学效益。
  由于历史和办学体制等原因,目前一部分企事业中小学的办学效益不高,需要当地政府统筹加以调整。但由于这是一项涉及不同系统、多个部门的工作,因此,调整时原则上应采取积极而又慎重、逐步推进的做法,成熟一个调整一个,务必使企业、学校、政府三者都能从调整中得到互补、互惠,达到既可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又能提高教育质量和规模效益的目的。在目前条件下,可以从改变地方学校和企事业学校之间相互隔绝的状况入手,互相就近吸收部分学生入学,扩大企事业中小学的生源。不具备办高中的要集中办好初中,办初中有困难的则可先办好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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