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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等关于下发全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八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国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验收办法



  鉴于全国已提前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规定的白内障手术复明任务,为了检验手术效果和工作质量,总结经验,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原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应制定本地验收方案,1992年开始,开展验收工作。
  2.各地要组成由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技术指导组成员等参加的验收组。
  3.验收组应对本地各级手术中心(点)进行工作检查,并对1988年至1992年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质量复查。
  二、要求
  1.各地被检查的手术中心(点)应不低于总数的35%,其中包括各级中心(点)。
  2.各地复查术后患者的随机见面率不得低于5%。
  3.验收工作开始前,由省(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上报验收方案,结束后书面汇报验收结果。
  4.在各地验收基础上,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方式抽查。
  三、验收标准
  参照原定的标准及全国第二次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文件:
  1.白内障复明手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设中心(点)的要求
  3.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4.视力残疾标准与脱盲、脱残的标准
  四、验收使用表格
  参照1991年全国中期检查工作使用表格:
  1.白内障复明中心检查表
  2.白内障复明手术点检查表
  3.白内障手术复明患者住院病历检查表
  4.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疗效检查表
  5.白内障复明术后疗效检查表
  6.白内障复明术后疗效检查汇总表

  附二:

全国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工作“八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依据
  ——根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有0—14岁聋儿171万,其中0—7岁聋儿74万;每年新产生聋儿2—4万。这些聋儿中80%有残余听力。 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进行听力语言训练,是一项具有抢救性和长远意义的工作。
  ——三年来,聋儿康复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建成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建立了26个聋儿康复中心;在聋校、幼儿园、福利院、普通小学、社区和家庭设立了630个听力语言训练点;编制下发了聋儿康复机构教学计划和大纲; 编辑出版了全国统编试用教材;制定了教学评估和康复评估标准;提出了康复机构设备配置方案;培训聋儿康复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1600余名;1988年至1990年底全国已对1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效果明显。
  ——聋儿康复事业在我国起步,技术水平低,经费不足,机构过少,设备短缺,师资匮乏,基础薄弱,不仅影响了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的完成,而且制约着这项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发展我国聋儿康复事业,切实完成“八五”期间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并建成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聋儿康复体系,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1988年至1995年,在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 》规定的3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的基础上,再完成2万名任务,8年累计完成5万名。扣除1988年至1990年已完成的1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1991年至1995年对4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其中1993年9月底前完成2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务指标见《全国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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