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论文评定标准:根据论文质量及答辩时能否正确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评定成绩。
1.优秀:能熟练运用国内外先进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工作实际问题,在某些问题上有独到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论文观点集中,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能准确、充分应用中外文资料,计算数据准确无误,结论简要正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答辩时能清晰、正确、全面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
2.良好:能较好地运用国内外先进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某些问题上能提出创造性意见。论文文字通顺,能正确运用中外文资料,计算数字准确,结论明确。
答辩时能对与本论文有关的基本概念及主要问题作出正确回答。
3.及格:能运用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论文观点、结构基本合理,但缺乏深度,文字表达一般,结论基本正确。
答辩时基本上能够表达出自己的思路和要说明的问题,但回答问题不够全面,主题不突出,论据不够充分。
4.不及格:论文的基本概念或结论有原则性错误或不能成立,内容空洞不能结合实际,不能表达论文的基本要求,文字表达较差。
答辩时,对有关专业及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准确,回答问题有多处原则性错误。
第七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由总行人事部组织领导,负责制定答辩的有关政策、法规,确定答辩合格标准,指导、监督、协调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直属院校及总行机关的人事部门,对本单位高级师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实施,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向总行高级评委会推荐合适人员。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直属院校及总行机关组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委员会,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答辩委员会在所在单位党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本部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是群众公认的专家。
第九条 答辩委员会在组织论文答辩时,须全体到会。在申请人答辩后,根据论文的质量与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在对答辩成绩发生争议时,一般应充分讨论商定,必要时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裁决,并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