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建总发字[1992]第58号 1992年4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和选拔人才,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和改进评审方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经济、工程、会计、研究、教学、统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总行统一规定的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外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实绩考核优秀,由总行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才能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建设银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托当地有关部门评审任职资格。
第三条 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建设银行事业,积极钻研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可参加晋升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统计师、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论文答辩。担任副研究员、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可参加晋升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
第四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经省分行行级行政领导审核批准后,参加建设银行统一规定组织的论文答辩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总行高级评委会评定任职资格。
第五条 论文内容:围绕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命题,或紧密联系投资管理、金融体制改革等宏观经济管理做专题论文。
论文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有独到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论点突出、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字数在8000~10000字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