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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和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10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3日)宣布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和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
(银发[1992]120号)


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规模为 780亿元(包括清欠贷款规模 150亿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严格按计划控制上半年贷款规模,现将分专业银行上半年贷款规模和特种存款任务下达给你行(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排给你行上半年贷款规模包括今年四月底之前注入的清欠贷款数,后两个月发生的清欠贷款将按实际数额相应调增其贷款规模。上半年贷款规模为指令性计划,你行必须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并于五月三十日前分配下达所属分行(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分行。今年贷款规模的管理继续按照以条为主、条块双线控制的办法,各负其责。未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突破,谁突破谁负责。
  二、要按照“五优先,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政策要求,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前提下,优化贷款结构,努力盘活资金存量,基于目前贷款增加额已接近上半年计划,后一阶段除重点资金需要外,其他贷款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业贷款不再增加,对生产企业合理资金需要,应通过盘活资金存量等渠道解决。商业贷款除解决夏粮收购和国家专项储备外,不再新增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要严格按计划和项目用款进度掌握发放;对国家非重点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暂不增加新贷款。各专业银行要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制订具体措施办法下达执行。
  三、要按照上半年下达的收贷任务,抓紧落实归还中央银行借款。
  四、开办 100亿元特种存款,期限半年,由专业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一次性办理。各专业银行接到分配任务后,要抓紧在系统内分配落实,按期调集资金,于六月十五日前在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办理开立特种存款账户手续,特种存款按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实行按季结息。
  五、要加强对上半年贷款规模的监控和调查分析工作,并及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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