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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村农民兽医员、村农民家畜繁改员)(试行)通知

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村农民兽医员、村农民家畜繁改员)(试行)通知
(1993年3月20日农业部发布 [1993]农(教)字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农牧渔业)厅(局):
  我部组织制订了农民兽医防疫员、农民家畜繁改员两个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这两个规范已征求各省(区,市)畜牧部门的意见,并经我部业务部门和专家的论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部发岗位规范属通用性岗位规范,各省(区、市)畜牧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部发岗位规范的要求,制定地方性岗位规范,以推动全国畜牧行业“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
  各地对制定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教育司。
  附件1.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村农民兽医员)
    2.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村农民家畜繁改员)

  附件一

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村农民兽医员)(试行)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
  2.热爱畜牧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经过300以上学时的资格培训,具备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能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运用新技术, 对推广实用科学技术起示范作用。
  二、专业知识要求
  1. 熟悉(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内容。
  2.了解畜禽解剖、生理、病理、药物学的基本知识。 掌握本地畜禽常见传染病的发病规律和防制措施。
  3.掌握畜禽饲养管理、环境卫生的基本知识。
  4.了解当地常见传染病的动物临床检疫和畜禽产品检疫的基本知识。
  5.掌握家畜阉割及当地畜离常见普通病的疹疗知识。
  三、生产技能要求
  1.能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按时、保质、 保量地完成防疫工作。发生传染病时,及时上报疫情,并采取积极正确的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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