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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费免征“两金”的复函
([92]财综字第54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计生财字[1992]70号《关于要求对计划外生育免征“两金”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各地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下发的计生财字[1992]86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
  鉴于此项收费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为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
  从1992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暂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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