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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存款准备金上缴办法的紧急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存款准备金上缴办法的紧急通知
(中银综[1993]82号 1993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银行系统内缴存存款准备金制度自4月20日实行以来,各分行普遍反映由总行直接划付很难操作,因此,经研究总行决定对原上缴办法由“总行向各分行直接划付”改为“各分行主动上缴”(具体上划数见附表,今后每季调整时再将调整数通知各行),即各行必须于5月25日、6月20日主动将应上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实拨资金形式上划总行在人行北京市分行账户,账号为0243002。
  从4月20日第一次上缴情况看,大多数分行都没有向总行实拨资金。因此总行要求,凡是没有通过人民银行实拨头寸给总行的分行,必须一律于5月20日一并通过人民银行补划。望各行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按照新的会计核算办法将存款准备金上划总行。为了维护缴存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总行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凡在规定缴存日后5日内仍不能按时缴足存款准备金,或者变相扩大联行汇差的分行,未缴部分除按日息万分之3计收罚息外,总行将视情况,一方面停止对该行的资金拆借,另一方面按照应缴的余额相应停止其使用当季的贷款临近指标,直至全部缴清为止。
  各行在向总行清缴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应积极清算拖欠总行的联行汇差,不得以要缴纳总行存款准备金为由,继续拖欠汇差。
  修改后的缴存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另文下发。

  附:
                中国银行缴存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分配表

  制表日期:199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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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二      │按1%计算   │按2%计算   │按3%计算   │
  行名│年末各项      │的4月份存   │的5月份存   │的6月份存   │ 备注
    │存款余额      │款准备金   │款准备金   │款准备金   │
    │          │余额     │余额     │余额     │
────┼──────────┼───────┼───────┼───────┼─────
全国总计│14,189,117    │141,891   │283,782   │425,674   │
────┼──────────┼───────┼───────┼───────┼─────
    │          │       │       │       │
────┼──────────┼───────┼───────┼───────┼─────
北京市 │691,893      │6,919    │13,838    │20,757    │
────┼──────────┼───────┼───────┼───────┼─────
天津市 │322,160      │3,222    │6,443    │9,665    │
────┼──────────┼───────┼───────┼───────┼─────
河北省 │503,819      │5,038    │10,076    │15,115    │
────┼──────────┼───────┼───────┼───────┼─────
山西省 │362,159      │3,622    │7,243    │10,865    │
────┼──────────┼───────┼───────┼───────┼─────
内蒙古区│213,097      │2,131    │4,262    │6,393    │
────┼──────────┼───────┼───────┼───────┼─────
辽宁省 │393,538      │3,935    │7,871    │1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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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177,740      │1,777    │3,555    │5,332    │
────┼──────────┼───────┼───────┼───────┼─────
大连市 │108,877      │1,089    │2,178    │3,266    │
────┼──────────┼───────┼───────┼───────┼─────
吉林省 │194,939      │1,949    │3,899    │5,848    │
────┼──────────┼───────┼───────┼───────┼─────
长春市 │47,666       │477      │953      │1,430    │
────┼──────────┼───────┼───────┼───────┼─────
黑龙江省│254,992      │2,550    │5,100    │7,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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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35,192      │1,352    │2,704    │4,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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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538,578      │5,386    │10,772    │16,157    │
────┼──────────┼───────┼───────┼───────┼─────
江苏省 │744,747      │7,447    │14,895    │2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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