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普查总则(GB/T13687-92)
(1993年5月1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普查的目的任务、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工作程度和工作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固体矿产普查(下称普查)阶段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普查工作质量监督和制定单矿种普查规范或工作要求的原则依据。
2 普查目的任务
普查是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它是矿产勘查工作的起始阶段。其目的任务是根据已有的地质矿产资料和找矿信息,以一种或几种矿产为普查对象,运用有效技术方法,在选定的普查区内,大致查明成矿地质背景,寻找、发现与评价各类物探异常、化探异常、矿化点和矿点,对有望的矿产地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或矿体(层),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 普查基本准则
3.1 普查工作应在区域地质调查或成矿预测成果基础上进行。
3.2 坚持区域展开、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综合研究,不断提高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的研究程度,提高找矿效果。
3.3 坚持综合找矿、综合评价,重视共生矿、伴生矿的研究,注意新类型矿的寻找,扩大找矿领域。
3.4 为适应找矿难度不断加大和逐步转向以寻找隐伏矿、难识别矿的新特点,必须注意吸收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采用技术方法最佳组合,提取综合找矿信息;坚持找矿手段为找矿目的服务,以获得最佳的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
3.5 普查工作的专业技术方法及其质量要求,应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尚无国家标准时可按有关部委现行的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取全取准各项技术参数,满足矿产普查评价的需要。
4 普查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