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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意见》

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意见》
(1993年4月10日 建房[1993]第369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提出“要把解决无房、严重拥护户的住房问题放在首位,做出规划,分期分批解决”的指示,1990年建设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了《解决城镇居住特别困难户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住房解困工作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区别困难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多种解困措施,逐步加快了解困步伐。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完成了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解困任务,一些进展较快的城市已经开始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86至1992 年全国城市共解决居住困难户596万户,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居住水平。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城市部分职工居民的住房仍很困难。截止到1992年底,全国城市中还有440.5万户住房困难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28.7万户。我国城镇住宅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求,到1995年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到2000 年城镇居民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6平方米。所以,住房解困还是一项长期的, 艰巨的工作。
  现就进一步搞好住房解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住房解困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建设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继续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把解决城镇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作为长期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政策与措施落实。
  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或住房困难户在1000户以上的城市,没有建立解困机构的要建立机构,加强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解困工作;已建立机构的地区,也要从加快解困步伐出发,健全组织,加强管理,进一步协调好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利用多种渠道,增加房源,用以解困,以保证解困目标尽早实现。
  (二)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住房解困政策、措施。
  各地在过去几年的解困工作中制定了一些解困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这些解困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总结经验,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地方的实际作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与当地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进一步抓好各项解困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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